我們需要勸讀上帝的話,因為聖經就像一面鏡子,可以照出我們的虧欠與不足。每天讀大衛的詩篇,也是很好的屬靈操練,當我們默想每一節經文,不妨自問:「我可曾這樣想過?我能否說出像大衛說的話?我可曾像大衛那樣,曾為罪憂傷痛悔?在苦難憂患中,可曾像大衛那樣,對上來仍存著堅定無比的信心?我可曾來到救恩之泉,歡然取水?」
藉著讀經,我們檢視自己離上帝的標準還有多遠,竭力去省思自己夠不夠柔和謙卑,有沒有常帶著耶穌的馨香之氣。然後看使徒們的書信篇,思想他們的經歷是否也是我們的經歷?我們可曾像保羅那樣,從內心深處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你可曾覺得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比使徒中最小的還要小?並且真心地說:「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1)
若我們存著禱告的心來讀聖經,立志調整自己成為主話語的樣式,我們必定會多次停下來說:「主啊,求祢赦免我,賜我真正的信心,火熱的愛,焚燒的靈,讓我越來越像祢,好讓我稱在祢天平裡,不顯出虧欠,免得我在審判日站不住腳,羞愧而退。」
Morning, June 12
Scripture: “Thou art weighed in the balances and art found wanting.”(Daniel 5:27)
It is well frequently to weigh ourselves in the scale of God's Word. You will find it a holy exercise to read some psalm of David, and, as you meditate upon each verse, to ask yourself, “Can I say this? Have I felt as David felt? Has my heart ever been broken on account of sin, as his was when he penned his penitential psalms? Has my soul been full of true confidence in the hour of difficulty as his was when he sang of God's mercies in the cave of Adullam, or in the holds of Engedi? Do I take the cup of salvation and call upon the name of the Lord?” Then turn to the life of Christ, and as you read, ask yourselves how far you are conformed to his likeness. Endeavour to discover whether you have the meekness, the humility, the lovely spirit which he constantly inculcated and displayed. Take, then, the epistles, and see whether you can go with the apostle in what he said of his experience. Have you ever cried out as he did—“O wretched man that I am! who shall deliver me from the body of this death?” Have you ever felt his self-abasement? Have you seemed to yourself the chief of sinners, and less than the least of all saints? Have you known anything of his devotion? Could you join with him and say, “For me to live is Christ, and to die is gain”? If we thus read God's Word as a test of our spiritual condition, we shall have good reason to stop many a time and say, “Lord, I feel I have never yet been here, O bring me here! give me true penitence, such as this I read of. Give me real faith; give me warmer zeal; inflame me with more fervent love; grant me the grace of meekness; make me more like Jesus. Let me no longer be ‘found wanting,’ when weighed in the balances of the sanctuary, lest I be found wanting in the scales of judgment.” “Judge yourselves that ye be not judged.”
讀經三遍:羅馬書七1-6
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聽主聲音:
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A. 「弟兄們」和「你們豈不曉得」這語法是保羅要開始一個新主題的寫法。保羅之前用奴隸制度中奴僕與主人的關係類比信徒與罪和神的關係。現在他進一歩說到脫離了罪之後的信徒如何過成聖的生活,他以律法中婚姻法為喻,來陳述信徒與律法和聖靈的關係。
B. 「明白律法的人」這裡的律法可能是指摩西律法,也可以是指當時猶太和外邦世界的律法。
C. 「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管」是主宰著之意。意思是「律法只主宰活人」,也可以說「死了的人便不受律法約束了。」
D. 「你們豈不曉得….嗎?」換句話以上的道理是戏顯易懂,人人都知道的。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已婚的女士丈夫還活著,就受婚姻法約束,她必服在這婚姻法之下。丈夫若死了,這已婚的女士就再也沒有丈夫了,於是那段婚姻就成為過去,婚約就解除了。丈夫的死是重點,丈夫的死使律法歸於無效。
3.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A. 「所以」這詞要引出應用。
B. 「歸於別人」這句話是要用來對比基督徒信主之後是從律法「歸於別人」,那別人就是上帝。
C. 「淫婦」是指對婚姻不忠的婦人。
D. 「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女人若歸於別人,就違反了婚姻法,她將招來淫婦這個污名。
E. 「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丈夫若死了,這女人就沒有丈夫了,婚約就解除了。這女人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F. 了解婚姻法的規定有助於了解信徒與律法的關係。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A. 「這樣說來」也可譯為「這裡的結論是」。
B.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這是指六4-8所說信徒藉著洗禮與主耶穌的死與復活聯合這事說的。
C. 「在律法上也是死了」信徒受洗時是與基督的死聯合,也就是參與了基督的死。因此,在律法上來說,信徒是死了的人。信徒既然死了,就脫離了摩西律法的約束,不再受律法的主宰。
D. 「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一個女人的丈夫若死了,他們的婚姻關係就中斷了,這女人有權利歸於別人。同樣,信徒藉洗禮與基督同死,信徒(女人)與律法(丈夫)的關係就中斷了,現在他有權嫁給別人,他要嫁給誰呢?嫁給那從死裡復活的基督。
E. 「叫我們結果子給神。」信徒嫁給耶穌基督,與主耶穌聯合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要結出成聖的新生命。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A. 「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這是和上一節對比,屬肉體的時候是指信徒信主之前的光景,那時候沒有基督,他唯一的資源就是自己的肉體所能提供的。
B. 「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
(1) 「惡慾」原文是「罪的慾望」,是指從罪而來的慾望或罪惡的慾望,是從犯了罪的亞當所遺傳下來的,是人性軟弱的一面。它常藉著人基本的需要,如食慾、性慾等不斷地擴大,甚至失控。
(2) 「在我們肢體中發動」:「肢體」是指人的全部,也就是說「惡慾」活動的領域是人的每一部份。保羅曾在前面提到律法常會引誘人犯罪。
C. 「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保羅在六21-22已經說過罪的果子就是死亡,包括肉體和靈魂的死。
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A. 本句是用來和前一句對比,前一句指出沒有主的人,只能結出死亡的果子。本句要指出信了主之人的屬靈光景。。
B. 「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信主之人因為藉著洗禮與基督的死聯合,所以是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也就是律法不再能綑綁信徒了。
C.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信徒既已脫離律法,他不再需要去服事律法,他現在可以作神的奴僕,專心服事主。
D. 「要按著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1) 「心靈」原文「靈」,應是指聖靈。
(2) 這裡是一種對比,按「聖靈的新樣服事主」對比「按儀文的舊樣服事主」二者的不同。
(3) 「按聖靈的新樣服事」:是指服事主是靠著聖靈的能力,聖靈使人從心裡想要遵行神的旨意,並提供各樣的資源。
(4) 「按著儀文的舊樣」:儀文是指摩西律法,摩西的律法只教導人如何活,卻沒有提供給人資源,好使人有能力把律法活出來。
(5) 藉著聖靈的工作,人在心靈裡完全地皈依上帝,聖靈將愛澆灌在他們身上,愛心的激勵使他們能作律法的制裁所無能無力的事。
背誦金句:羅馬書七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禱告指引:
1. 感謝神!藉著耶穌基督重生的洗禮,使我的舊人在律法上死了。使我不再活在律法的管制之下。
2. 感謝神!藉著與耶穌基督同死,使我現在可以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基督,以至於有成聖的生活。
3. 感謝神!我現在不再服事罪和律法,我可以單單服事神。
4. 求主使我不再按著儀文的舊樣在服事律法,而是可以按著聖靈的新樣,靠聖靈的能力和引導來服事神。
讀經三遍:羅馬書七7-13
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聽主聲音:
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A. 接下來這段經文是聖經中最赤裸裸地描述人在罪惡挾制下心靈的掙扎,可以說是保羅自己的靈性自傳,他敞開自己的心胸讓收信者一窺他過去還沒有藉著基督得著釋放時心靈裡因著罪所產生的掙扎。他用當時希羅世界「悲劇性獨白」的文學方式來自述他還未信主前內心被罪綑綁的掙扎。
B. 保羅在這段經文也把律法令人痛苦的兩極性啟示出來。
(1) 律法是良善的,是好的,是美的,是聖的,裡面有上帝的聲音。
(2) 律法卻總是把罪帶進人的裡面,律法在有罪的人身上會產生罪。
C.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保羅藉著這問句說出人們對律法的懷疑,它究竟是好或是壞?
D. 「律法是罪嗎?」前面屢次提到好像律法與罪聯合起來,帶來了死亡(七5)。難道律法等同於罪?
E. 「斷乎不是」保羅非常堅定地拒絕這種想法。
F. 「我」以下的「我」指的是一切活在摩西律法下的猶太百姓。包含保羅本人。
G.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此句說明律法是在「說明」罪。例如:一條街道若沒有規定單向行駛時,雙向行駛都可被接受。一旦掛上單向道的號誌(律法),逆向行駛的車輛就破壞了律法,並且要受到懲罰。
H. 「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1) 貪心是想得到本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別人的東西,它是一種自我中心及叛逆神的舉動。傳統上,猶太以貪心為一切罪惡的根源。我們可以從夏娃被試探時,看見禁果就產生貪心看出這點。
(2) 不可貪心的誡命被放在最後一誡,因為神不但要禁戒人的外在行為,神的誡命也指向人內心的慾望。
(3) 保羅舉十誡最後一條「不可貪心」為例,說明律法一說明什麼是貪心,人就馬上知道貪心究竟是什麼。
(4) 保羅並不是說沒有律法人就沒有貪心,乃是說律法一明明說出「不可貪心」,人貪心的罪就無所遁形了。人也沒有任何藉口說自己不知情。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A. 「然而」這詞表明保羅現在要提出真正的問題。
B. 所有的人真正的問題就是「罪趁著機會…….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要了解此句可從伊甸園中蛇引誘夏娃的背景去了解。神給亞當夏娃不可吃禁果的誡命,蛇來了,藉這禁令,就找機會引誘始祖犯罪。
C. 「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死是指起不了作用。律法好似一個渠道,讓罪可以利用它而去引誘人。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A.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意思是儘管一個人犯了罪,但因為沒有律法,他就不被定罪,就可以因此仍然存活著。舉亞當為例,在神還沒有頒佈禁令之前,亞當活得好好的。
B. 「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當上帝頒佈了誡命,罪好像因著誡命就活了起來,亞當就被引誘觸犯了禁令,亞當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A. 「活」可以體會為「神的祝福」。「叫人活」是指要叫人得著神的祝福,並且使人幸福地活著。
B. 保羅看律法是美好的,因為律法本來是要叫人活。
C. 「反倒叫我死」令人意想不到的結果是本來要叫人活的律法頒佈之後,不但沒有叫人得到神的祝福,反而叫人因著犯罪而死了。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A. 「因為」一詞說明了保羅現在要解釋的是第10節,為什麼「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B. 要明白9-10節可對照創世記二三章有關伊甸園裡禁果的記載,被禁止的事物具有特殊的吸引力。
C. 亞當、夏娃被造後本是天真無邪,然而當時頒布不可吃禁果的禁令之後,蛇就藉著這禁令來引誘亞當、夏娃。
D. 「殺了我」亞當、夏娃一違反禁令吃了禁果,他們馬上就死了,靈性就與神隔絕,他們就躲避耶和華的面。所以保羅說罪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A. 律法是摩西律法的統稱,誡命是指每一條誡命。
B. 律法是從神來的,它的本質必然是聖潔的、神給人的誡命也必然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因為本來是要給人帶來幸福的生活。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A.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既然律法是良善的,難道是那良善的律法叫我死嗎?
B. 「斷乎不是!」保羅的答應非常絕對,絕對不是那良善的律法叫人死。
C. 「叫我死的乃是罪。」真正叫人死的乃是罪。
D. 「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在11節說到是「罪藉著誡命叫人死」。在這裡改成「罪藉著良善的叫人死」,目的是要帶出下一句,讓人知道罪是何等的可惡。
E. 「就顯出真是罪」由於罪竟能藉著良善的叫人死,罪的特性就更加一清二楚了。
F. 「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惡」是罪的形容詞,可譯為「有罪的」;「極」是卓越的意思,但在這裡是用來描述罪惡的東西,因此有「極端」之意。罪竟然藉著良善的誡命叫人死,這就顯出罪是極端的邪惡。
G. 7-13節保羅的重點是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從神而來的律法,而在於罪,罪是極端邪惡的權勢。
背誦金句:羅馬書七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禱告指引:
1. 為神賜給我們聖潔、良善、公義的律法,使我們因著律法而能認識祂是聖潔、良善和公義的屬性感謝祂。
2. 感謝神賜下律法是要叫人蒙神賜福,並活出幸福的生活。求神使我愛慕祂聖潔的律法和誡命。
3. 那在我們裡面的罪竟能藉著良善的律法引誘我們犯罪而殺死我們,求主讓我們能認識罪的極端邪惡。
讀經三遍:羅馬書七14-25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聽主聲音: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A. 「我們原曉得」保羅準備開始一個完全不同的討論。
B. 「律法是屬乎靈的」意思是指摩西律法是從神而來的。因神是個靈,所以律法是屬乎靈,裡面有神旨意的表達,對屬靈事物具有指導的作用。
C. 「但我是屬乎肉體的」「肉體」是與「靈」相對,意思是指一個沒有基督在生命中的人,只是活在肉體裡,只能靠著自己所擁有的貧乏資源而活。
D. 「是已經賣給罪了」以奴隸制度來形容自己像一個被賣給罪作奴隸的人,失去自由,不斷地犯罪。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A. 「因為」是在解釋為什麼「我是賣給罪了」
B. 「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指我被罪迫使去做一些自己也不同意的事。或是我去作一些自己也不明白的事情。例如有人因一時怒氣發作而殺人,事情發生後坐在那裡,為自己所作的事驚嚇不已。
C. 「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希望做的,我並不做。
D. 「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按著我的良知所知道的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我卻反而去做了。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身為猶太人的保羅知道,他若去作了本來自己不想做的事,這些事應該都是摩西律法所禁止的,他就必然同意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A. 「既是這樣」保羅為此下一個結論。
B. 「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所做的是我本來不願意做的,所以保羅很確定「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C. 「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這裡表明罪活動的範圍是在人的內心,但因罪的力量太大,常使人身不由己。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A. 「我也知道」意思是經過了上面這段分析自己內心交戰的光景,我也可以作一個結論。
B. 「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1) 「在我裡頭」應譯為「住在我裡面」。
(2) 「就是我肉體之中」是指一個人只單單靠著自己肉身的力量而活,生命裡卻沒有基督能成為他的倚靠。
(3) 「沒有良善」這是一句對那住在自己裡面操控著自己的罪惡的勢力的評語,這個罪惡的勢力完全「沒有良善」。
C.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 「因為」這是前一節「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保羅為這個結論所提出來的理由。
(2) 「立志為善」是指心中有意要行善。
(3) 「由得我」是「垂手可得」之意,也就是可以達成的。
(4) 「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只是在實際要行善時,卻完全都走了樣,心意和行為有極大的落差。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A. 「故此」:原文是「然而」的意思。
B. 「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這句是「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的重覆描述。意思是無法行善。
C. 「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原文是「我做我所不願意的邪惡」
D. 二句加起來,形容自己所行的都是邪惡,並且這種罪惡生活已經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本句是重述16-17節二節所說的。保羅並不是拿「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來推卻責任,而是要指明人類良心和律法在我們裡面教導我們的所產生出來想要行善的力量完全敵不過罪在我們裡面的權勢。我們幾乎每次都被打敗。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A. 「我覺得」我發現之意。
B. 「有個律」「律」是指在保羅的思想裡,有一個強而有力的定律在運作和操控著。這個律是「罪」的定律。
C. 「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同在」這字就是「由得」這個字。原文的意義是「垂手可得」或「即可達成」。保羅說每當他的意願是想要行善時,那「惡的定律」就如影隨形,並且使他行了惡。
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A.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人」這是指人裡面的心靈。
B. 「我是喜歡神的律。」「喜歡」是贊同之意。神的律是指摩西律法。身為猶太人的保羅,對摩西律法是喜愛與贊同的。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A. 「覺得」是「發現」之意。
B.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保羅透過自己親身的掙扎,他發現了和他心中那喜歡並贊同神律法的律不同的另一個律存在,這個律是「犯罪的律」,而且這個律就在他的肢體中。
C. 「和我心中的律交戰」這個罪的律發動戰爭和保羅心中那個喜歡神律法的律交戰。
D. 「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交戰的結果是肢體中犯罪的律每次都得勝,獲得操控他肢體的權力。
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A. 「我真是苦啊!」原文只有一個字。意為「悲慘啊!」這個悲慘的呼喊是從一個屢戰屢敗,每次都淪為罪惡的奴隸心靈中所發出的痛苦呼喊。
B. 「誰能救我」「救」在原文是未來式,表示保羅期待著一位救主的出現,使他能脫離罪惡的奴役。
C. 「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取死的身體」原文是「死的身體」,這裡的身體代表一個人的全部。由於人被罪惡所控制,有一天將被神所審判定罪而死亡。這不是保羅想要的,所以保羅稱自己為取死的身體。他希望有人能來拯救他脫離這種被擄為奴的困境,使他的身體不被定罪,甚至得著復活的生命。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A. 「感謝神」保羅在前一句從心靈深處呼求著希望有人能來拯救他脫離罪奴的生活。他自己馬上就給出答案。「感謝神!」表示神已經拯救了他。
B. 「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神拯救的方法就是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所以保羅說「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C. 「這樣看來」這裡是重新回到談論保羅生命中還沒有基督內住時的經歷。那時肢體中犯罪的律和心中喜歡神律法的律彼此交戰(23節)。
D. 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1) 「內心」原文是「思想」;
(2) 「肉體」是指受制於罪的律的人。
(3) 此句是總結以上對於二個律的討論,可譯為「這樣,我自己一方面,思想要順服神的律;另一方面,肉體卻服從神的律。」
背誦金句:羅馬書七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禱告指引:
1. 求主讓我能發現我肢體中有一個控制著我的罪律,使我能認識自己有多軟弱,因而能倚靠主而活。
2. 求主使我內心能有喜歡神律法和贊同神律法的律,能因此而渴慕活出神良善的生命。
3. 感謝主耶穌基督成為我的救贖主,使我脫離罪的律,將來又賜給我復活的身體,使我脫離這死亡的身體。
*靈修經文:
羅馬書7:1~6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靈修默想:
(1)保羅如何用婚姻關係來說明在律法之下的人?被律法綑綁的生活與從律法中得釋放的生活有何不同?
(2)美善的果子和死亡的果子是如何結出來的?我順服聖靈引導而結出的果子有哪些?
*一年一遍聖經速讀進度:
王下20~22
*活潑的生命-CGNTV中文台牧者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ZxZP42PaK4
*活潑的生命-LTD清晨QT敬拜禱告時刻:
https://www.youtube.com/user/rogerytw/videos
*靈命日糧(其他靈修材料):
https://traditional-odb.org/2020/08/05?calendar-redirect=true&post-type=post
*靈修經文:
羅馬書7:7~25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5 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靈修默想:
(1)如何知道人在律法前軟弱又無能為力,遇見耶穌的前後,我的生命有什麼不同?
(2)保羅身為猶太人,如何形容自己過去的生活?當無法照著上帝的話語生活時,我內心有何掙扎痛苦?
*一年一遍聖經速讀進度:
王下23~25
*活潑的生命-CGNTV中文台牧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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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潑的生命-LTD清晨QT敬拜禱告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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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命日糧(其他靈修材料):
https://traditional-odb.org/2020/08/06?calendar-redirect=true&post-type=post
回應:從今天所讀的經文裡,保羅對律法約束力的看法,歸納如下:(一)律法是約束活人,人死了律法就無效力了。在經文裡保羅舉個例子,以夫妻關係為例,在當時的文化傳統下,丈夫活著時,妻子是被律法約束;妻子在外不可以有外遇,若有外遇這妻子就被稱為「淫婦」;但當丈夫一死,妻子就可以有選擇權,決定是否要改嫁,或是留在夫家;若這位妻子選擇改嫁給另一個男人,這樣行為就不能被視為「淫婦」;因這位妻子她的婚姻是自由的,不再受律法所約束。(羅7:2-3)路得記裡拿娥米的大媳婦「俄珥巴」,不就是這樣的例子嗎?她丈夫過世了,拿娥米勸她回家鄉改嫁。(路1:4-14)(二)信耶穌的人就會從律法中解脫出來。當我們未信耶穌前,我們整個人是屬肉體的,這肉體是敗壞的,常受律法影響,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碰,但人當遇問題時,卻常走律法漏洞;律法就是要引誘人犯罪但不受律法制裁,這不就是現今世人常在做的事嗎?從這律法而生的犯罪慾望,常會在我們的思想裡發動,引誘我們去犯罪。如何使這樣的慾望從我們身上離開,只有一個方式就是來「信耶穌」,使我們這個人不再被律法所捆住,進而從律法中解脫出來,不再去犯罪,這才是正路。
親愛的弟兄姊妹,當我們信主後便與基督聯合,律法與罪就不能再約束我們,因為基督的死已救我們脫離了它的威脅和壓力,我們不再受律法的字句所捆綁。我們既然已經藉「死(受洗)」脫離了律法,就不要再受律法的捆綁與管轄,而去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的規條;我們要依靠「聖靈」得生及行事。(羅7:6)祈求主幫助我們徹底將自我的心思轉變過來,不再依靠世上的律法過活,而是依靠聖靈的帶領;唯有如此,才能幫助我們自己走平安順利的路。(王牧師)
回應:今天所讀的經文主要在談論「律法與罪」的關係。律法與罪到底有何關係呢?保羅給我們一個很正確的教導。保羅不認為「律法」本身是個「罪」,律法只是讓人「知罪」而已;人不去犯罪的動因,決不是靠律法的約束,這是不可能成功的。保羅對於此問題,特舉「不可貪心」為例子,在律法書上有提到這樣的事。(出20: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律法書是教導人不可貪戀別人的東西,但有些人就是會另類思考:「喔!原來我是可以貪戀別人的東西。」,這樣的念頭一旦發動,撒但的謊言就跟著進來,原來我是可以貪戀別人的東西,只要我不要被人發現就沒事,不妨可以試試看。(羅7:8)沒有律法的規範,人的心思就不會往這方面去想,一旦有了規範,人就會朝另一方面去思想,這正是人性邪惡的地方。(羅7:9-11)律法本來想要幫助人類不要去犯罪,這下可好,不但沒幫上忙,反而使人有犯罪的動機,犯下不可饒恕的大罪。日前在台中有位李姓工程師,因妻子欲離婚,懷疑她外遇,竟持水果刀、菜刀,當著2個稚兒面前殺妻,猛砍70刀,妻子當場死亡;嫌犯在被審訊時,他否認有意置妻於死地,辯稱「當時腦筋一片空白,揮刀一直砍,不記得其他事情,也沒有要殺她的意思。」;這位兇嫌難道不知道殺人是犯法的事嗎?想必他知道,但他為什麼還要去作呢?他這樣的行為正如保羅所說:「律法只能叫人知罪,無法幫助人不去犯罪。」
親愛的弟兄姊妹,律法是善的,叫人不要去犯罪,但卻無法幫助人不要去犯罪。「罪」不是用律法可以規範的,要遠離「罪」只有耶穌才能使人脫離罪,因為耶穌祂是真神,真神才能使人身上的「罪性」徹底除去,才能使人進入不犯罪的情境中。人身上最複雜的東西就是「心思」,這個「心思」無法用律法去規範,也不可能因哪位宗教大師的話「心思」就會變好,這些方式都不可能導正人的心思不去犯罪,唯有「真神耶穌」才能將人心改變,導正人心不去犯罪。(王牧師)
回應:從今天所讀的經文,保羅幫助我們解開心中被罪綑綁多年的疑惑,什麼疑惑呢?羅7:15已清楚明白的說出「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牧師將這節經文作點補充說明,幫助大家有點自省,原來我這個人早已經將自己賣給罪,但我卻沒有自覺此事。分析如下:(1)「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自己所作的事,我竟無『自覺』。事實上,這不是我願意去做的事,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事。(羅7:17)(2)「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自己內心想作的事,我卻不由『自主』不去做。換言之,我所願意的善,我卻不去做。(羅7:19a)(3)「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不想去作的事,我卻不能『自制』反倒去做了。換言之,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羅7:19b)保羅深刻體察到每個人都有這樣的問題,而這個問題關鍵就列在羅7:21-23「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保羅發現自己確實有這樣的問題,知道自己完全是在罪的支配及控制下,身不由己地去犯罪;保羅將這問題向主耶穌祈求,祈求主幫助他知道要如何解決這苦惱的問題;感謝主,神啟示保羅解決這問題的妙方,就是信靠著主耶穌基督,就能解開這個癥結(「律」)。(羅7:25)
親愛的弟兄姊妹,保羅所談到的這個「律」,在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有這樣的問題「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畢竟我們每個人都有些罪在身上,老我的罪是無法靠自己的努力可以勝過的,唯有靠主耶穌基督寶血才得以赦免這罪,使我們身上老我的罪才能完全解除。感謝神,是祂賜給我們一條蒙拯救的路,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自己不必作甚麼工,我們只要完全交託給主耶穌,祂便會為我們負起完全的責任。信耶穌的人,是何等蒙恩蒙福。(王牧師)
心得:
保羅用婚姻關係來比喻我們與律法的的關係。已婚的女人在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受律法約束而歸屬丈夫;但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同樣的,我們藉著耶穌的身體已經向律法死了,既然脫離了律法的約束,歸屬於基督,而不再是罪的奴僕,就應該結果子給神。我們服侍主,是照著聖靈的新樣式,而不是照著條文的舊樣式。
這個道理把我們的生活和事奉推向一個更高的層次,我們的好行為與服事並不是出於律法條文的要求,而是因為我們已蒙基督拯救,我們將順服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自然而然能夠產生出像基督的行為。我們不僅打從心裡樂意這樣做,並且能夠真正實踐出來。這道理也帶給我希望感,我知道我可以脫離轄制我的罪,因為我已經不活在律法下;我更要記得,在基督裡我是新造的人,我更要順服聖靈而成聖。
禱告:
親愛的天父,謝謝祢救贖我脫離曾經綑綁人們的律法。從前屬肉體的時候,我們心裡種種邪惡的情慾藉着律法運行,結出死亡的果子。但現在我是屬基督的人,我能夠從心轉變,順服聖靈的律而結出屬靈的果子。求主幫助我的生命一天天更新,越來越像基督。奉靠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心得:
律法像是一條線,使我們知道何為罪。律法的存在使我們知道什麼是罪,然而罪便趁著各樣的機會,對我們發動攻勢,甚至是假借律法之名,使我們跌倒,犯罪。我們必須小心,切莫中了罪的計謀,錯把律法和誡命當作是限制,以為因為有了規定的存在導致我們若不小心觸及就會犯罪受到懲罰:「…罪藉著那善的叫我死...」,這正是罪所打的如意算盤!
保羅在這段經文討論了律法與罪的關係,這讓我想到了就像孩子成長的過程。孩子一開始都是懵懂無知、天真無邪的;單純的孩子無法分辨是非對錯,所以需要透過大人的教導,學習何可為、何不可為。若把孩子成長過程中透過大人所學習的比喻為律法,那麼這個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們免於受傷:「…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善的...」那麼,使我們犯罪的是什麼呢?當然是可惡的罪!
「...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使各樣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保羅在這裡所寫的,使我們看見了人是何等軟弱,而人的內心又是何等具有罪性。只需一個念頭,我們就極有可能成為罪的奴僕!正是因為罪的誘惑無所不在,而我們實在無法靠著自己勝過罪的引誘,所以我們需要有神在我們生命中掌權,需要神的話語成為我們腳前的燈和路上的光,使我們能夠抵擋罪惡的黑暗權勢,成為屬神的光明之子!
禱告:
親愛的神,謝謝祢透過使徒保羅的提醒,使我看見自己的軟弱,看見自己何等需要祢!求祢成為我的主,使我的生命不致落入黑暗,讓我能活在神的恩光中,靠主勝過可惡的罪!感謝主!禱告奉靠我主耶穌基督寶貴得勝的名,阿們!
心得:
保羅似乎是把帶給人困境的問題外化了。「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事實上,這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這樣看來,人的本質最初似乎是中性的,我們可以被屬靈的善驅動,也可以被屬肉體的罪驅動。但人已經賣給罪了,已經失去了中性的本質;現在,在我們裡面只有惡、沒有善,所以我們做不到想做的、正確的事;但我們所不願意的,卻不可自拔地一再去做。
即便已經成為基督徒,我們仍然有這樣的掙扎,我們仍然深深地受罪性的影響。我們不能忽視罪。雖然我們不能清晰明白「為何有罪」、「罪從哪裡來」,但是我們確實感受到罪的存在——就在我們裡面。但好消息是,罪不等於我,罪是可以被挪走的。求主幫助,減少罪在我身上的影響,以屬靈的善取而代之。
禱告:
親愛的天父,保羅這段話確實說出了我的困境。許多時候,我真是經歷到「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這就證明了我實在是一個罪人,一個無法自拔、不能自救的罪人。求主憐憫我,求主赦免我,求主幫助我,使罪惡遠離我,使聖靈充滿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心得:
保羅心中覺得苦啊!因為一個是神的律,一個是罪的律,兩者交戰而產生了矛盾、痛苦、煩惱。這也是每個神兒女生命的景況,心裡想要行善,但因人的罪性,人的不完全,往往行出來的卻是惡,我們在犯罪時好像得到罪中之樂,但犯罪之後聖靈會光照、提醒,使我們知罪,便覺十分痛苦、懊惱。所以我要常常在主的面前承認,我是罪人我不能靠自己稱義,也不能靠自己成聖,唯有靠著主耶穌基督才能脫離罪的律,不再被罪所捆綁、轄制,成為一個靈裡自由的人。
禱告:
親愛的主!求祢聖靈來光照我,幫助我,引導我,當我內心有苦,有神的律與罪的律在心中交戰時,能夠來到主的面前尋求交託,更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能勝過罪,每天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是神的話,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不讓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做王。禱告奉耶穌基督聖名,阿們!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2/02/02/rom-day15
【經文】羅馬書7章1~6節
本段經文一開始,保羅就特別表明是向明白律法的以色列人說的,因猶太裔的信徒對過去所持守的律法,有許多放不下的重擔和憂慮。保羅以當時的婚姻為比喻,來說明以色列人與律法的關係;就好像一位妻子必須在婚約中受丈夫的約束,並要服事丈夫,若是丈夫死了婚約就結束,自然也不受丈夫的管轄,就算再嫁也沒有違背前段婚姻中的婚約,當然也沒有違背律法。律法是要來約束以色列人,好勝過惡慾而不犯罪,以色列人卻沒有勝過,所以在守律法上失敗了,律法也成為定罪、轄制以色列人的工具。
神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人,原是希望他們能遵行律法,讓以色列人活在世上時,因為守律法而顯出與世人有分別的,這也顯出他們是歸屬於神且有神的賜福和保守;因著守律法,以色列人也成為傳揚神心意的代言人。以色列人不僅要成為萬族的榜樣,神還要使用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帶領世人來敬拜神。那失敗的以色列人該怎麼辦?
感謝神,在基督耶穌裡我們有答案。神賜下救恩,耶穌基督已完成了律法的要求,他親自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參太五17~18),在耶穌基督成全律法之後,律法對罪的審判已因為主耶穌而被永遠滿足。人在守律法上失敗,但主卻為我們得勝了,我們不需要再讓律法來定我們的罪,罪也就不能藉律法的功能來轄制我們。律法對我們不再具有約束的功用,這並不是指罪的標準改變或不存在,也不是我們的罪性去除了,而是基督救贖了我們。我們已歸屬於基督,在主的愛與恩典中、在聖靈的引領下,我們終於可以倚靠主活出超越律法轄制的新生命;靠主得勝之後,我們回到了神起初的心意。神在基督耶穌裡所揀選的兒女,可以勝過罪榮耀神,真是何等美好的恩典,而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預備和開路。
【回應】
親愛的主!
祢用寶血洗淨了我們,
使我們能勝過罪,
我們在這極重無比的救恩中,要回應祢,
一生一世要倚靠主勝過罪惡的試探和轄制,活出聖潔。
【禱讀】
羅馬書7章6節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叫我們服事主,
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2/02/03/rom-day16
【經文】羅馬書7章7~13節
律法是神所賜的,它是聖潔的,律法的功能是使人明白什麼是罪,而律法也讓我們看見,人就算知道什麼是罪,卻仍然會去犯罪,甚至更清楚如何去犯罪,對於罪我們實在無法靠自己完全勝過。
那麼神賜的律法到底出了何事,以至於保羅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其實問題是出在人自己,是人裡面的惡慾(參羅七5)造成了問題,惡慾就是人裡面的罪性,罪性是一個權勢促使人去犯罪。罪性在先祖亞當犯罪之後,就成為世人生命中所共有的一部份。所以在沒有律法觀念之前,人已經犯罪了,只是因為沒有律法,所以人犯罪也不會被定罪,當然也沒有罪惡感。直到律法頒佈,因著律法的功能,就顯出我們真是處處都在不斷犯罪,人也因此落在罪惡的控告裡,生命充滿罪惡感的失敗和沮喪。
保羅在本段中用擬人化的筆法,描寫出罪在人的生命中似乎是有著活潑的權勢,但當律法頒布後,它就顯明出哪些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罪,這時,人就必須去遵行律法、約束肉體行為避免犯罪。但是當罪惡的權勢在人裡面發動時,反而讓人無法抗拒罪的誘惑,而偏行己路,以至於人不斷的犯罪,變成與神為敵。在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中,這樣的例子隨處可見。他們是有神賜的律法,卻時常在律法上故意得罪神,所以不是律法無用,而是人罪性的問題不能單靠律法解決。
神是恨惡罪的,罪使我們與神隔絕。對於罪,我們同樣要恨惡,不要對罪不痛不癢,對罪惡無感並不會使我們變成無罪。當神藉著律法使我們看見人靠自己勝罪無望時,人必須回到神的心意裡倚靠基督,如此才能勝罪有力。
【回應】
親愛的主!
我們今日重生得救,
要在恩典當中繼續靠主得勝,
求主引導我們,
更多在主的愛裡與主親近,
向著罪我們真是要死透了,
才能使我們的生命討主喜悅。
【禱讀】
羅馬書7章13節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
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
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2/02/04/rom-day17
【經文】羅馬書7章14~25節
「那叫我們死的是罪,不是律法」,這是羅馬書清楚告訴我們的。律法的功能乃是叫人知罪,並且讓我們看見罪的問題,若不是救恩,我們的生命其實軟弱無力,因為是屬肉體的緣故。
肉體所代表的乃是人裡面的私慾。原來神在造人的時候就使我們有慾望,慾望是神給的,但是當人的慾望超越了神起初定規的界線時,就藏匿在我們內心,成為私慾。就如雅各書1:15寫到:「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所以,私慾幾乎就是罪的同義詞。縱觀古今中外,多少可怕的罪行,甚至戰爭的發生,以及它所帶來的生靈塗炭,都與私慾脫離不了關係。
使徒保羅也曾敘述自己經歷生命掙扎的痛苦,他說,心中願意遵行神的旨意,但是肉體私慾的拉扯,卻使他心中願意行的善行不出來,甚至去行神看為惡的事。良心與情慾交戰,在我們的生命裡造成極大的痛苦。第24節中「取死的身體」是一種羅馬的可怕刑罰,他們把將要處死的囚犯與腐爛的死屍綁在一起,讓屍體的毒素、細菌去侵蝕囚犯的身體,使他受盡折磨而死,而這腐爛的屍體,就是對肉體私慾的罪惡權勢所做的比喻。
感謝主,在基督耶穌裡,我們就可以勝過了。所以,請問弟兄姊妹,你選擇與誰綁在一起?是肉體私慾嗎?但那只會帶來死亡,還是你願意與主親近聯合?那麼你就必得著復活的新生命,所以讓我們與主更加親近吧!
【回應】
親愛的主!
我們願意更多的得勝,勝過罪惡的試探,
也勝過在肉體情慾上的軟弱,
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能活出合神心意的生命,
好使神的名得榮耀,經歷生命的更新。
【禱讀】
羅馬書7章24~25a節
我真是苦啊!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羅馬書 7:1-6】
|成聖的第四個步驟之(一)|
羅馬書第7章到第8章保羅講論成聖的第四個步驟就是「隨從聖靈而行」。成聖不是靠自己作成的,成聖是「聖靈」的工作。然而,羅馬書第七章保羅卻先討論一個主題就是:「律法的功用」問題,第八章才提到聖靈成聖的工作。
為何保羅不直接進入聖靈呢?因為,人若不先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及無法勝過肉體的軟弱,人就無法真正隨從聖靈,因為他仍想靠自己。律法的功用乃為「使人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和軟弱」,引導人倚靠聖靈而不再倚靠自己。
今天的經文保羅用「婚姻」的此喻,形我們與律法和基督的關係。律法如同一位「標準丈夫」,第12節提到他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但律法又如同一位「嚴苛的丈夫」,並不能讓我們結果子。律法正如一位不斷定罪我們的丈夫,我們無法否認我們在他面前是不潔、不義、不良善的妻子。但是,我們非常痛苦,因為我們在他面前只有被定罪的感覺而無力改變。我們很想脫離這樣的婚姻關係,但除非有一方死亡,否則我們無法脫離。
感謝主!我們藉著與主同死,在律法上死了,使我們嫁給另一個丈夫,他也是一個「標準丈夫」,但卻是一位溫柔、恆久忍耐、以恩典待我們,給我們力量行善的丈夫,那就是耶穌基督,祂幫助我們能結果子給神(4節),並且使我們服事主不再照著儀文,只有外在的敬虔,而是聖靈在我們裡面,使我們用心靈的新樣,歡喜快樂地服事神(6節)。
讓我們為著能與這樣充滿慈愛與恩典的主聯合而歡呼吧!
◆回應:
主啊!謝謝祢總是恆久忍耐我個罪人,我願意用心靈的新樣來服事祢。
◆背經: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馬書 7:6)
【羅馬書 7:7-24】
|成聖的第四個步驟之(二)|
我們前面提到,我們除非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及軟弱,否則我們仍然會試圖靠自己過得勝的生活,而不倚靠聖靈。因此,神要藉著「律法」使我們認識自己。這段經文保羅講論律法三方面的功能:
一、律法乃為了「定罪」
第7節提到律法讓人知道何事被定罪,神定罪的標準是什麼,好讓我們沒有理由說:「我不知道我犯罪了!」這是律法的第一個功用。
二、律法讓人「認識自我的敗壞」
第8-13節提到律法讓人知道,我們裡面的「惡律」何等強大!人對於神的命令常有「反其道而行」的傾向,人有悖逆的傾向。因此,律法有一個功用就是讓人知道我裡面很敗壞,「我需要改變」。
三、律法讓人「認識自我的無能」
第14-24節提到律法不僅讓人知道自己很敗壞,需要改變,律法更有一個功用,就是讓人發現他不但需要改變,甚至他「無能」改變自己。「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一句無奈的表述,是所有人很熟悉的心聲,甚至可能是一個已經重生得救,但卻不懂得倚靠聖靈的基督徒的心聲。這是律法的功用,讓人認識自己的「無能」。
而一個真正認識自己無能的人,才會無助地喊出:「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保羅藉用羅馬人刑罰犯人,把死人捆綁在犯人身上的痛苦,形容人在罪中無法自救的痛苦;正如一個溺水的人在力量用盡時,才把自己完全交託給拯救他的人,神也藉著律法,使我們知道我們無法自救,而完全把自己交給聖靈。
◆回應:
主啊!是的,我知道我無力勝過罪惡,我要把我的生命交給聖靈,讓祂來拯救我,幫助我。
◆背經: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 7:18)
【羅馬書 7:25-8:2】
|成聖的第四個步驟之(三)|
成聖的秘訣在於「隨從聖靈而行」。第七章保羅論述,神必須藉著律法讓人看見自己的敗壞、無能及軟弱,以致於七章24節人發出呼喊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當人這樣無助的呐喊時,有另外一句話立刻出現:「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就能脫離了。」第八章第2節保羅告訴我們,成聖的重要秘訣就是「賜生命聖靈的律」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律」就是「不變的法則」。例如,物體一定往地落下,這是一個定律。因此,何謂「罪和死的律」呢?就是指七章25節所說的:「我肉體順服罪的律」。當我的肉體遇見罪的試探時就死了,就無力抵抗,這就是「罪和死的律」。當我們遇見錢財的誘惑時,我們的肉體會起貪念;當人傷害我們時,我們的肉體會懷恨,會想要報復;當別人比我們強的時候,我們的肉體會「嫉忌」,這就是「罪和死的律」,是「不變的法則」,正如物體往下落一樣。
神拯救我們的方法是什麼呢?就是當罪的試探來臨時,我們就立刻讓聖靈接手,如此,我們就能脫離罪和死,而有生命平安,這就是「生命聖靈的律」。也就是當我們遇見貪財的試探時,當我們想報仇、報復時,當我們肉體中的嫉忌發動時,我們立刻順服聖靈的聲音,聖靈的警戒,我們就有生命平安。正如讓物體不落在地上的方法,是用手去接住一樣,神拯救我們的方法不是讓我們罪的試探沒有感覺,而是要我們願意讓聖靈接手,而不讓肉體繼續順服罪的律。
◆回應:
主啊!謝謝祢藉著聖靈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我願意當試探來臨時,聆聽祢的聲音,順服祢的帶領。
◆背經: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 8:2)
【出處】https://traditional-odb.org/today/2023/03/30/該做或不該做
【經文】羅馬書7章15-20節
記得小時候,我家附近的公園曾展示一輛退役的二戰坦克車。儘管有許多標誌警告人們攀爬坦克車的危險,但我的幾個朋友還是爭先恐後地爬上去。我們當中有些人原本有些猶豫,但最終大家還是爬上去了。只有一個男孩指著警告標誌,拒絕一起調皮搗蛋;另一個則是看到有大人走過來,慌忙地從坦克車上跳下來。我們原本想遵守規定,但卻敵不過玩樂的誘惑,將一切規定都拋之腦後。
我們每個人都潛藏著一顆幼稚的叛逆之心,不喜歡聽別人告訴我們,該做什麼或不該做什麼。但雅各書清楚指出,當我們知道應該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罪了(4章17節)。在羅馬書,使徒保羅寫道:「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7章19-20節)
身為基督徒,我們會感到困惑,為何自己無法勝過罪惡的誘惑,這是因為我們常常只憑自己的力量去做正確的選擇。其實活在世上的時候,我們都會有犯罪的衝動,直到見主面之日為止。因此在此之前,讓我們倚靠基督的能力,因為從死裡復活的主已經戰勝罪惡了!
【思想】
哪些罪是你覺得最難勝過的?
你要如何更加倚靠上帝的大能,戰勝這些罪惡呢?
【禱告】
慈愛的上帝,請幫助我選擇做正確的事,讓別人能從我身上,看見祢完美的品格和聖潔的作為。
敬拜詩歌:我的一生在祢手中 (生命河)
https://youtu.be/W9bhn7NrXdQ
一、安靜:我趁天未亮呼求祢,仰望祢的言語。
二、讀經:羅馬書 7:1-25
1. 重點說明:
本章說明律法、罪、肉體之間的關係: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但罪的可怕,就在於它藉著良善、屬靈的律法引誘我們,促使我們去行各樣的貪慾,以致犯罪。這樣的情景,即使信主之後,因我們肉體之中仍有另一個律,和我們心中的律交戰,紛擾不斷,且互相拉扯,令人筋疲力竭,卻仍無法勝過。但在對自己百般失望的苦境中,只有緊緊持續信靠主基督,才是我們得勝的唯一秘訣。
2. 鑰節: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 7:25)
三、默想:
■律法是神所頒布的,本是為我們的好處,使我們行事合於義,但罪如何藉著這好的律法來綑綁人,致人於死?(v.11-v.13)
■這整段經文中的描述情形,是我們信主之前或信主之後的光景?(v.4)保羅為何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取死的身體?」(v.23)
■我有沒有經歷過兩個律的交戰?當時的感受是如何?最後我是如何得勝的?
四、禱告:主啊!我要堅定地信靠祢,因祢用復活的大能幫助我,使我脫離肉體之律的轄制,並有行善的能力。
五、安息:與主交談後,靜止在神之內,並在神的愛中安息,讓神的愛變化我們的生命。
六、記錄:
今日讀經進度:羅馬書 7 章 1-25 節
12/3 羅馬書7章1-13節: 講義(張肇榮傳道)
真正的罪魁禍首
要問以擁有律法自豪的猶太人,律法是完美的嗎?律法是萬能的嗎?律法有什麼限制嗎?
一. 律法有限制的特性──兩個例子(1-8)
1. 以夫妻關係為例說明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1-6)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保羅現在要跟誰說? 誰是明白律法的人?
猶太人,以有律法自豪的人,更可能是教導律法的人.
保羅跟他們說什麼?
舉什麼例子說明? 這個例子在說什麼?
女人有了丈夫,何時被律法約束?何時可以脫離?
如果丈夫活著,妻子歸了別人,妻子會被叫什麼?
什麼時候如果妻子歸別人,也不是淫婦?
就像是夫妻關係被律法規定,約束,任何一方不能再去與別人有關係,但是如果一方死了,另一方就不被規定夫妻關係的律法約束了,可以另外嫁娶.保羅時代,丈夫娶別人應該不是問題,然而這一條應該也適用於若是妻子死了,丈夫可以另娶.關於另娶的條例與說明,可以參考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然而本段重點就是: 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第六章我們看過洗禮的意義,知道我們是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
在律法上死是什麼意思?
就是與律法沒有關係,律法不能再綑綁,管轄了.
如同上一段,妻子與丈夫的比喻,我們與基督與律法是什麼關係?
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我們歸於基督.就是那從死裡復活的.
歸於基督有什麼結果?
叫我們結果子給神.之前屬肉體的時候也會結果子,卻是死亡的果子,是音律法而生的惡欲在我們肢體中發動.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 1:15) 屬肉體的時候會有什麼表現?
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v. 6) 哥林多前書說3:1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 3:2 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 3:3 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 這裡面說屬肉體的人有幾種特徵: 1. 只能吃奶,不能吃乾糧,也就是只能領受淺顯,聖言小學的開端.2. 中間有嫉妒、紛爭,後面繼續講到分黨結派,都是屬肉體的表現.
因律法而生的惡慾是什麼?
我們裡面滿了各種的邪情私慾(加五19~21,24).
死亡的果子是什麼?
1. 肉體的死亡: 亞當犯罪之後,死就入了世界,死就成了眾人的結局.
2. 靈性的死亡:也是在亞當犯罪之後,人就與神隔絕了,此時雖然人還能講話,但是與神的關係隔絕了,這就是靈性的死亡,就是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主要解決的問題. 但是現在在律法上死了,脫離了,就要按照靈的新樣the new way of the Spirit,不按著儀文的舊樣the old way of the written code.這兩個樣有什麼不同? 儀文的舊樣是外在的,是表面的,只是行為上的,人以為只要外表遵行就可以,就成為假冒為善的人,是耶穌大大責備的一種作法,也是舊約中掃羅王的問題,以致撒母耳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如何按著靈的新樣? 從舊約到新約,多處經文強調,律法不只是刻在石板上,更要刻在心版上,要真實的行出來.不是在乎外在的割禮,獻祭,而是心理真正的除去偶像,真心順服.重點不是在哪裡敬拜神,而是在乎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神.還有哪些是要從外在行為,儀式,進入真心實意的做法?
這一段告訴我們什麼? 對我們的屬靈生命有什麼突破?
2. 以貪心為例說明罪藉著律法讓人犯罪(7-8)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
上一段清楚解釋我們已經從律法中死了,不再被律法綑綁了,不再受律法的約束了,那麼律法是否毫無用處呢?我們可以丟棄律法嗎?律法更是罪嗎?這裡說,斷乎不是!
為何不是呢?這裡以貪心為例.因為律法指出貪心,必然有對貪心的定義.即使沒有寫在律法條文上,人的心中也會有貪心的標準.所以律法訂了出來,貪心就成為罪了.
為何罪會藉著機會,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面發動?
想想一種狀況,一個講員在台上,一直說不要貪心,也舉出很多例子,每個聽眾的腦子裡就開始產生圖畫,反而提醒人如何貪心.貪心是如此,很多別的罪也是如此,越講越被提醒,就在裏頭發動.
日常生活中還有哪些罪會這樣?越講就越提醒人去犯罪?
偷竊,淫亂..等等.
二.罪藉著律法叫人死(8-13)
7:8 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一般的邏輯應該是,律法告訴我們什麼不可做,只要不做那些律法禁止的事情,就沒有犯罪;犯罪就是犯了律法說不可做的事情.只要我不犯罪,不做律法上規定不可做的事,我就不會死,是活著的;但是其實不太正確,因為律法可以定義罪,但是沒有律法的時候,根本不是罪.就是因為有了律法,罪就因此是罪了,犯罪的人就要死了.本來想誡命可以證明人沒有罪,反而誡命證明人有罪,讓被定罪的人死,更是因為律法,挑動心理的慾望,反而提醒人犯罪.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上一段讀過來,到底是誰有問題?是律法誡命嗎?不是,因為律法與誡命都是聖潔的,連善的.那是良善有問題嗎?也不是!是罪叫人死,因為是罪在裡面攪局,藉著良善叫人死,利用誡命叫人死.
罪是披著律法羊皮的狼,戴著律法的假面具.律法本是好的,為了讓人知道什麼是罪,但是罪的力量更強大,竟然藉著律法,挑動肉體的惡慾,讓人更多犯罪.
12/10 羅馬書7章14-25節: 講義(徐興緯弟兄)
基督徒與內在的罪
1. 前言(7:14-25)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7: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7: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1) 這一段經文心酸地敘述了一個人的內心與他自己的掙扎,一部分的他被拉往一個方向,而另一部分的他卻被拉往反方向。這掙扎是真實的,並且是非常強烈的。
2) 然而,也許只要有基督徒知道這段經文,解釋者就對所描述的人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持有不同的意見。在基督徒中就因此形成兩種不同的觀點。一邊堅持這個被罪捆綁的人不可能是一個信徒,而另一邊認為這人對神的事十分熱愛,和對罪十分憎惡,肯定是一個基督徒。
3) 因此,很明顯地,在解釋這段經文之前,要先決定保羅所說的是哪一類的人;這是極其重要的。此外,保羅用了第一人稱的單數。他是否指他自己,或是在修辭上,他用這人稱來親自認同他的讀者?回答這兩個問題就可能引發第三個問題:若保羅是在講他自己,那麼他是在講他得救前或是得救後的經歷?
4) 那些相信保羅是在講論一個不信者的人指出,對這個人的形容為【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4節),好像在他【肉體之中,沒有良善】(18節),也好像一個“可憐的人”被局限在一個【取死的身體】裡(24節)。這就引起了爭議:如何解釋基督徒保羅在第6章所描述的“在罪上死了的人”(6:2),他的舊人已經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不再作罪的奴僕(6:6),脫離了罪(6:7,18,22),向罪看自己是死的(6:11),現今從心裡順服了神的道理(6:17)?
5) 而那些認為保羅在第7章所描述的是一個信徒的人,他們指出這個人渴慕順服神的律,並恨惡行惡事(7:15,19,21)。就是他在神面前謙卑,知道自己裡面的罪(7:17,20-22)。他感謝耶穌基督為他的主,並用他的心來事奉祂(7:25)。
6) 在羅7:14-25中,保羅列出一系列有關他在屬靈上的困境和難處的悲哀。前三種悲哀(14-17節,18-20節,21-23節)是按照同樣的樣式。保羅首先描述他悲哀的屬靈光景,接著證明其現實,而最後顯示了問題的根源。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悲哀(24-25節)還包括了為了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緣故,對神的崇拜和感謝。因為耶穌基督滿有恩典的犧牲,在祂裡面的信徒即使仍有餘剩的罪的影響力(8:1),卻不再被定罪。
2. 第一個悲哀(7:14-17)
1) 狀況(7:14)
7:14 我們原曉得(For we know)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i. 在英文譯本中的開頭有“For we know”, 意思就是“因為…..”,表示保羅不是引進一個新的主題,而是為他前面所說的作出辯護。首先,他再次肯定【律法】不是一個難題,因為它是【屬乎靈】的。藉著恩典因信得救並不是要代替或貶低【律法】,因為【律法】從來就不是一條得救的途徑。正如前面所觀察到的,希伯來書第11章和聖經中許多其它處經文清楚表明,得救的唯一途徑永遠是神恩典的救贖大能,在人信心中的工作。
ii. 保羅接著說,【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我】仍然是在世上,並是可朽壞的。我們必須注意保羅不是說他仍然在【肉體】裡面,而是他是【屬乎肉體的】。他已經解釋過信徒不再是在肉體裡(7:5;8:8),不再像過去一般受罪捆綁,被罪奴役。意思就是,雖然信徒不再是在肉體裡,但肉體仍然在他們裡面。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描述哥林多信徒為“屬肉體的…… 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林前3:1)。正如保羅在18節用現在式承認,“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7:18)。雖然保羅是一個耶穌基督的使徒,他仍然有罪的一些殘餘的人性,是所有人的特性;包括那些在基督裡已經從罪的奴役和審判中得救的人。
iii. 但基督徒的靈,就是他裡面的自己,已經完全並永遠地罪得洗淨。因這個原因,死的時候,他已經預備好以完全聖潔和純潔的狀態進入神的面前。因為他屬靈的重生已經發生了,他的肉體與殘餘的罪被遺留下來。
iv. 每一個受過教導,並誠實的基督徒都知道他的生活達不到神對義的完美標準,而且他常常落回罪中。他不再是屬於他以前的父撒但(約8:44); 他不再愛世界(約壹2:15); 並且他不再是罪的奴僕。但他仍舊受罪的欺騙,仍舊被罪的許多誘惑所吸引。然而,基督徒不會因罪而喜樂,因為這是與他的新的性情相抵觸的,而且因為他知道這會使他的主和他自己的良心憂傷。
v. 有一個故事提到一個不信的人對一個基督徒說,當他聽到單靠恩典得救的福音時,就評論說,“若我能相信得救是白白的,並只能憑著信心得到,我就相信;然後滿足我罪的慾望”。那個基督徒就智慧地回答他,“你認為要多少罪才能填滿一個真基督徒直到他滿足為止”?他所要說的是,一個沒有失去對罪的胃口的人不可能是一個真正改變了的人。
vi. 【已經賣給罪了】這短句使許多解經家誤解了保羅的論點,並將這短句作為那人不是一個基督徒的證明。但保羅在23節用了一句相似的短句,來清楚地表達只有他的肢體,就是他的肉體,是一個犯罪的律的囚犯【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他這未蒙救贖的人性的殘留部分(肉體)仍然是罪惡的,並後來與他那新的蒙救贖的部分(不再是被罪捆綁,而現在是罪的仇敵)爭戰。
vii. 保羅用來描述他狀況的強烈言語並不表示他當時只是部分得救,反而是強調罪可以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延續,並有可怕的能力,是不可被忽視的。信徒與罪的爭戰是艱苦的,是一生一世的。而且正如保羅後來在本章也指出,即使一個基督徒也可能誠實地說,“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7:18)。就是說,在他裡面,在他僅存的肉體本質內,一個基督徒並不是比他得救前更聖潔或更沒有罪。
viii. 可能在他信主後許多年,大衛禱告說,“神阿、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詩51:1-3)。這篇詩篇的第5節在NIV譯本的翻譯幫助我們了解,“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大衛非常明白這真理,後來約翰也向信徒宣告,“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1:8-10)。
ix. 罪是如此令人苦惱,並極其強大,即使在一個蒙救贖的人裡面,它堅持不放,並污染他的生活,使他內心要順服神旨意的慾望屢受挫折。
2) 證明(7:15)
7: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i. 保羅證明罪仍然住在他裡面是一個現實,就是【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
ii. 【明白】在此處的意思是得到有關一樣東西或一個人的知識,是超乎僅僅知道一些事實。將之延伸,這個詞常常被用在一個特別的關係,就是一個知道的人和被他所知道的人之間的關係。這也常被用在丈夫和妻子的親密關係,和神與祂的子民的關係。保羅用這個名詞來表達得救的人與他的救主之間的關係,“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加4:9)。藉著進一步的延伸,這個詞用在贊同或接受某事或某人的意義上。保羅說,“若有人愛 神、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林前8:3)。
iii. 這似乎就是此處的意思,而且是與本經節的下半節一致的。保羅發現自己正在【作】的事是他本身所不願意的。並不是說他不能作某一件的善事,而是說,當他看到神的律的完全和偉大,他卻無法完全作到。不是說他永遠無法成就任何善事,也不是永遠無法忠心地順服神。保羅所要表達的是他裡面有一種深奧的騷動,心裡渴望滿足他的心靈和律法的儀文(7:6),但卻明白他不能活出神完全的標準與他心裡所渴望的。
iv. 並不是因為一些不可赦免的罪或自私的不情願跟隨主導致保羅的良心困惑他。而是那按照基督的樣式新造的,並有祂的靈內住的裡面的人,現在可以看到神律法的真正聖潔、良善和榮耀,並會為他稍微違反或沒有遵守律法而憂傷。與他信主前自滿地認為他自己在神的律法前是無可指責形成強烈的對比(腓3:6),保羅如今發現他的生活是如此達不到神完美的標準,即使他是一個聖靈充滿的信徒和一個耶穌基督的使徒。
v. 這個謙卑痛悔的靈是每一個基督的屬靈門徒的記號,他會呼叫,“主阿,我不能成為你想要我成為的樣子,我也不能完全遵守你的完美,聖潔,和榮耀的律法”。在苦惱和傷痛中,他痛苦地與保羅一樣承認,【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
3) 來源(7:16-17)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I agree with the law, confessing that it is good)。 7:17 既是這樣(So now)、就不是我作的(no longer am I the one doing it )、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i. 保羅現在處理他無法完美地滿足律法的原因,或根源,就開始忠誠地為神的標準辯護。他說,“無論什麼理由我在作【我所不願意的】,這並不是律法的錯。我在各方面【應承律法】(agree with the law)。我的新我,就是新造的人,有神的不朽壞和永恆的生命在裡面,全心地【應承】(誠心承認)律法是【善的】。在蒙救贖的我裡面,我誠心渴望尊重律法,並完全滿足它”。
ii. 在每一個基督徒的心裡有一種神律法的道德超越感。當他在基督裡變得越來越成熟,他就越來越察覺和讚賞律法的美善,聖潔,和榮耀。他就更深一層堅持聖靈在他生活中的方向,對主耶穌基督的愛變得更深切,對神的聖潔和尊貴也變得有更深的感覺,也就使他更加渴望去滿足神的律法。
iii. 問題是什麼呢?我們不能活出神標準和內心渴望的原因是什麼呢?保羅說,【既是這樣(So now)、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iv. 保羅不是在逃避個人的責任。他不是將純正的福音和希臘哲學的“二元論”混合一起,這“二元論”哲學思想後來滲透進入早期教會,並在今天的某些教會中仍然流行。保羅不是在教導屬靈世界的一切都是善的,而物質世界的一切都是邪惡的,正如當時富有影響力的諾斯底哲學所認為的一樣。他們合理化他們的罪,宣稱罪完全是肉體的產品,反正最後就會被毀滅,而裡面屬靈的人仍然保持天生的善,並不受肉體行為的影響,也不必負任何責任。
v. 保羅已經承認在他裡面罪的複雜性。他論到他今生在世上身為信徒的生活,“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7:14)。若裡面的重生的基督徒不用為他生活中的罪負責,他就沒有理由認罪,並需要被洗淨和寬恕。約翰清楚地說,若一個人聲稱自己沒有犯過罪,就是以神為說謊的,而祂的道也不在他心裡了(約壹1:10)。一個真信徒是一個繼續不斷知道並承認自己的罪的人(約壹1:9)。
vi. 保羅在本章到此為止所用的語言只是個人的,非專業的。他還沒有使用精確的神學名詞來將一個信徒未信主前的舊生命和在基督裡的新生命作一區分。他肯定不是在教導一個基督徒有兩個性情或兩個個性,而是只有一個得救的人,就如以前只有一個迷失的人。
vii. 然而,在17節中,保羅所用的名詞變得比較專業性和神學性。在他的生命中有一個很大的變化,正如曾經發生在每一個基督徒身上的。【不是】(no longer)在此處的原意是指一個完全並不可逆轉的改變。保羅的新【我】,他裡面新的人,不再贊成仍然附在肉體上的罪。以前,在他信主前,他裡面的人贊成他所犯的罪,現在他裡面一個完全新造的人,強烈不贊成。他在加拉太書中解釋這改變的原因,“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
viii. 得救之後,罪,就如一個被罷免和放逐的統治者,不再在一個人的生命中作王,但它卻在人的肉體中找到住處,在未蒙救贖的人性中,存留到被提(或死亡)時信徒與主的相遇。保羅進一步對加拉太人解釋,“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5:17)。
ix. 在這一生,基督徒好像一個不熟練的藝術家。他看見一個美麗的風景,想要將之畫下來。但由於他的才能不夠,不能畫出一幅完美的畫。這不是風景的錯,或畫布,畫筆,或顏料的錯。這就是為何我們必須懇求大畫匠耶穌基督,將祂的手放在我們的手上,才可以畫出我們不靠祂就畫不出來的每一筆劃。耶穌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15:5)。我們可以過得勝生活的唯一方法就是靠基督的靈和祂的大能行事為人,免得“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5:16)。
3. 第二個悲哀(7:18-20)
1) 狀況(7:18a)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i. 為了避免讀者的誤解,保羅解釋【在我裡頭,……沒有良善】的【我】與在17節所提到的【我】不是同一個人;後者所指的是新造,蒙救贖,不可朽壞,像基督的人。他現在的自己仍然有罪【在他裡面,就是他肉體之中】。
ii. 他再次指出(5,14節)罪在一個信徒生命裡的居留處是他的【肉體】,他那未蒙救贖的人性。如上所說的,【肉體】本身並不是罪惡的,但它仍然伏在罪下,並提供了讓罪在一個信徒的生命中操作的據點。
2) 證明(7:18b-19)
7:18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i. 保羅有一個深切的渴望去行善。【立志】(wishing)行神的旨意是存在於他蒙救贖的人裡面。第18b節裡的【我】不同與上半節中【我肉體】的【我】,卻是與第17節的【我】相同。然而,不幸的是,他的心所渴望的完全【為善】卻不能體現在他的生活中。稍微修改一下同個真理,他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ii. 如第15節所言,保羅不是說他完全無法行任何善和被神接納。他是在說他無法完全滿足神聖潔律法的要求。他對腓立比信徒解釋,“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3:12-14)。
iii. 當一個信徒在他的屬靈生命中成長時,他無可避免會有一個對罪恨惡和對義喜愛的增加。當對聖潔的渴望增長時,對罪的敏感度和厭惡也隨之增長。
iv. 保羅說,這困境的另一面就是【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再次,在裡面與罪的大爭戰並不會被初信如同嬰孩的信徒所經歷,而只會被成熟的信徒所經歷。這是極其重要的。
v. 大衛是一個合神心意的人(撒上13:14),並具有彌賽亞被稱之為“大衛的子孫”的榮譽。但在舊約聖徒中,卻好像沒有一個比他更糟糕的罪人,或比他更察覺到他自己的罪。特別在偉大的懺悔詩(詩32,38,51篇)中,也在其它的詩篇中,大衛極其痛苦,並在神面前承認了他的罪。他與神是如此親近,即使在他的生活中一點點的罪,在他眼前也好像是一個極大的冒犯。
3) 來源(7:20)
7: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I. 保羅重複他在16-17節所說的,只是稍微有點變化。他以簡單的邏輯辯論,【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馬上接著說,【就不是我作的】。保羅再次用到【不是】(no longer,不再 )這個詞,指當他還沒有信主的時候。得救前,是裡面的【我】犯罪,並苟同罪。一個未得救的人不能誠實地說他所作的不是他願意作的。他沒有道德或屬靈的“不願再作”。
4. 第三個悲哀(7:21-23)
1) 狀況(7:21)
7:21 我覺得有個律(principle)、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i. 【惡】繼續存在於一個信徒的生命中是如此的普遍,因此保羅指這件事並不是一件不尋常的事,而是一個常見的現實,因而被稱為一個不斷運作的屬靈原則。存留的罪與每一個基督徒,每一件想要作的善事,每一個善的念頭,每一個善的企圖,每一個善的動機,每一句善的話,每一個善的行為爭戰。
ii. 當該隱因耶和華看中了亞伯的祭物,而看不中他的祭物而大怒時,耶和華警告該隱,“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4:7)。罪繼續伏在門前,即使是對信徒也是如此,目的是引誘人不順服神。
2) 證明(7:22-23a)
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in the membersof my body) 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i. 保羅對“罪不再是他的主人”與他確實蒙神的救贖,成為與基督相似的證明的第一部分,就是他可以說,【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換句話說,保羅稱義的【裡面】的人(inner man)是站在【神的律】的同一邊,而不是像所有不信的人站在罪的那邊。
ii. 詩篇119篇提供了許多與羅馬書第7章平行的話語。屢次以不同的方式,詩人讚美和高舉耶和華和祂的話語,“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詩119:14),“我要在你的命令中自樂.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詩119:47), “願你的慈悲臨到我、使我存活.因你的律法是我所喜愛的”(詩119:77),“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119:105),“你的話極其精煉.所以你的僕人喜愛”(詩119:140)。永遠是這樣的,敬虔的人“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詩1:2)。
iii. 保羅裡面的人( inner man),在他蒙救贖的人最深的隱蔽處。在他的內心深處,飢渴慕義(太5:6),求祂的國和祂的義(太6:33)。保羅告訴哥林多信徒,“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他祈求以弗所的信徒會“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弗3:16)。
iv. 保羅接下來證明的第二部分(21節)包含了一個相應卻相反的律,就是【另有個律】。這個律並不在裡面的人裡活動,而是在信徒身體的【肢體】中活動。就是說,在他未蒙救贖,仍然罪惡的人性裡。
v. 這個相反的律繼續不斷【和我(信徒)心中的律交戰】。保羅所指的是蒙救贖的裡面的人。保羅不是設立一個心和肉體之間的二元,而是裡面的人,或蒙救贖的“新造的人”(林後5:17),與“肉體”(25節),即殘留在信徒肉體裡直到得榮耀的身體(8:23)做一對比。保羅不是在說他的心永遠是屬靈的,而他的肉體永遠是罪惡的。事實上,他悲慘地承認,肉體的律破壞他心中的律,並暫時【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vi. 保羅將在第八章解釋,他所論到他自己的不會發生在一個未信者身上。因為那人的心和身體完全“與神為仇”(8:7)。未信者不想討神喜悅,也無法討神喜悅(8:8)。
3) 來源(7:23b)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i. 就如保羅已經在23節上半節提過,他的罪的根源不再是裡面的人,因為裡面的人已經蒙救贖,並正在成聖的過程中。正如許多在世上生活的信徒一樣,保羅發現他自己有時候是【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就是罪惡仍然在他裡面的律(7:21)。但現在【罪】只是在他身體的【肢體中】,在他舊的自己裡(弗4:22),而這肉體仍舊是“因罪而死”(羅8:10)。
ii. 並不是保羅的得救不完全,或有任何缺陷。當一個信徒接受耶穌基督為主的那一時刻開始,他完全被神接納,並預備好與祂相見。但只要仍舊在他的可朽壞的身體裡,在他舊的未蒙救贖的人性中,他仍舊可能受試探和被罪所勝。保羅對哥林多信徒解釋,“ 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氣爭戰.(他們大多數是屬靈不成熟的,並非常屬肉體的)。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 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林後10:3-4)。換言之,雖然一個基督徒不能避免活在肉體中,他可以,並且應當,避免以罪惡的方式在肉體中行事。
5. 第四個悲哀(7:24-25)
7: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i. 保羅最後的悲哀甚至比其它的更強烈。他以絕對的憤怒和挫折大喊,【我真是苦阿】。因為保羅竟然以如此負面的詞語形容他自己,許多解經家相信他不是以一個基督徒的身份說話,更不要說是一個使徒了。他們爭辯若保羅是在說自己,他一定是在說他得救前的狀況。
ii. 另有人智慧地觀察到人若發現到神和祂的律法的聖潔,就更會看到自己是個罪人。在他的一首懺悔的詩篇中,大衛表達了他靈魂的極大痛苦,因為他沒有成為神要他成為的樣子,“ 惡人的罪過、在他心裡說、我眼中不怕 神。他自誇自媚、以為他的罪孽終不顯露、不被恨惡。他口中的言語、盡是罪孽詭詐.他與智慧善行、已經斷絕。他在床上圖謀罪孽、定意行不善的道、不憎惡惡事”(詩38:1-4)。
iii. 另一位詩人表達了對他自己的罪的煩惱,所用的詞語是只有一個認識神和愛神的人才會用到的禱告詞,“你們要稱謝耶和華、求告他的名、在萬民中傳揚他的作為。要向他唱詩歌頌、談論他一切奇妙的作為。要以他的聖名誇耀.尋求耶和華的人、心中應當歡喜。要尋求耶和華與他的能力、時常尋求他的面。他僕人亞伯拉罕的後裔、他所揀選雅各的子孫哪、你們要記念他奇妙的作為、和他的奇事、並他口中的判語”(詩130:1-5)。
iv. 接著,保羅問了一個他非常知道答案的問題,【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他再次澄清他的困擾和痛苦的原因是【取死的身體】。只有一個信徒的身體才會伏在罪和【死】之下。
v. 【脫離】(set free)的基本意思是在戰場上搶救一個受傷的同志到一個安全的地方。保羅渴望有一天從他的舊的,罪惡的,未蒙救贖的肉體的最後遺留中獲救。
vi. 據說在保羅的出生地大數附近(徒22:3),有某一個古代的部落判決謀殺犯特別可怕的刑罰。被殺者的屍體緊緊地,面對面,與謀殺他的人綁在一起,一直到謀殺犯死了。在死前那幾天,對謀殺犯來說好像是無限期的。被殺者的屍體一直腐爛生蟲,直到謀殺犯被感染而死。當保羅在表達他渴望【脫離這取死的身體】時,他可能就是這麼想的。
vii. 保羅毫不猶豫地見證他對將來獲救的確定。即使在他身體得救之前,他感謝他的主,就歡欣地說,【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在本書信的後頭,祂進一步見證,“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8:18)。一個信徒面對與罪的掙扎可能是困惑和痛苦的,但這暫時在地上的困境與等候在天上永恆的榮耀相比是不足介意了。
viii. 由於基督徒還在地上的時候已經嚐過義的滋味,他們對天上的渴望會是更加敏銳,保羅說,“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林後5:4)。在那大日子,連我們可朽壞的身體都會得贖和變成不能朽壞的。保羅向我們保證,“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變成原文作穿下同〕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 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15:52-53,56-57)。
ix. 然而,保羅在本段中主要強調的不是在於信徒最終從罪中的得救,而是在於每一個屬靈敏感的神的兒女與罪爭戰所受的苦惱,【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x. 一個基督徒可以說一個新人已經在他裡面顯現了,但他也必須承認他的舊人罪惡的部分還沒有停止存在。
2022/1/20(四) 所歸之處 羅馬書7:1-6
在耶穌裡,我們脫離了律法的約束,
同時也脫離了人的批評、社會的道德。
這不是說我們就可以肆無忌憚、胡作非為,
反而是進到更高的要求當中:
靠著聖靈,尋求上帝的心意,
不再是被迫,而是要打從心裡甘心樂意的服事神。
在聖靈裡服事,
那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滿足、真正的榮耀。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對律法也是死了,使你們歸於另一位,就是歸於那從死人中復活的,為要使我們結果子給上帝。(羅馬書7:4)
#豐盛人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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