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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7 : 7-13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靈修筆記2020年9月13日(週日) 讀經:羅7:7-13

回應:今天所讀的經文主要在談論「律法與罪」的關係。律法與罪到底有何關係呢?保羅給我們一個很正確的教導。保羅不認為「律法」本身是個「罪」,律法只是讓人「知罪」而已;人不去犯罪的動因,決不是靠律法的約束,這是不可能成功的。保羅對於此問題,特舉「不可貪心」為例子,在律法書上有提到這樣的事。(出20: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律法書是教導人不可貪戀別人的東西,但有些人就是會另類思考:「喔!原來我是可以貪戀別人的東西。」,這樣的念頭一旦發動,撒但的謊言就跟著進來,原來我是可以貪戀別人的東西,只要我不要被人發現就沒事,不妨可以試試看。(羅7:8)沒有律法的規範,人的心思就不會往這方面去想,一旦有了規範,人就會朝另一方面去思想,這正是人性邪惡的地方。(羅7:9-11)律法本來想要幫助人類不要去犯罪,這下可好,不但沒幫上忙,反而使人有犯罪的動機,犯下不可饒恕的大罪。日前在台中有位李姓工程師,因妻子欲離婚,懷疑她外遇,竟持水果刀、菜刀,當著2個稚兒面前殺妻,猛砍70刀,妻子當場死亡;嫌犯在被審訊時,他否認有意置妻於死地,辯稱「當時腦筋一片空白,揮刀一直砍,不記得其他事情,也沒有要殺她的意思。」;這位兇嫌難道不知道殺人是犯法的事嗎?想必他知道,但他為什麼還要去作呢?他這樣的行為正如保羅所說:「律法只能叫人知罪,無法幫助人不去犯罪。」
親愛的弟兄姊妹,律法是善的,叫人不要去犯罪,但卻無法幫助人不要去犯罪。「罪」不是用律法可以規範的,要遠離「罪」只有耶穌才能使人脫離罪,因為耶穌祂是真神,真神才能使人身上的「罪性」徹底除去,才能使人進入不犯罪的情境中。人身上最複雜的東西就是「心思」,這個「心思」無法用律法去規範,也不可能因哪位宗教大師的話「心思」就會變好,這些方式都不可能導正人的心思不去犯罪,唯有「真神耶穌」才能將人心改變,導正人心不去犯罪。(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