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7章1-13節
12/3 羅馬書7章1-13節: 講義(張肇榮傳道)
真正的罪魁禍首
要問以擁有律法自豪的猶太人,律法是完美的嗎?律法是萬能的嗎?律法有什麼限制嗎?
一. 律法有限制的特性──兩個例子(1-8)
1. 以夫妻關係為例說明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1-6)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保羅現在要跟誰說? 誰是明白律法的人?
猶太人,以有律法自豪的人,更可能是教導律法的人.
保羅跟他們說什麼?
舉什麼例子說明? 這個例子在說什麼?
女人有了丈夫,何時被律法約束?何時可以脫離?
如果丈夫活著,妻子歸了別人,妻子會被叫什麼?
什麼時候如果妻子歸別人,也不是淫婦?
就像是夫妻關係被律法規定,約束,任何一方不能再去與別人有關係,但是如果一方死了,另一方就不被規定夫妻關係的律法約束了,可以另外嫁娶.保羅時代,丈夫娶別人應該不是問題,然而這一條應該也適用於若是妻子死了,丈夫可以另娶.關於另娶的條例與說明,可以參考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然而本段重點就是: 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第六章我們看過洗禮的意義,知道我們是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
在律法上死是什麼意思?
就是與律法沒有關係,律法不能再綑綁,管轄了.
如同上一段,妻子與丈夫的比喻,我們與基督與律法是什麼關係?
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我們歸於基督.就是那從死裡復活的.
歸於基督有什麼結果?
叫我們結果子給神.之前屬肉體的時候也會結果子,卻是死亡的果子,是音律法而生的惡欲在我們肢體中發動.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 1:15) 屬肉體的時候會有什麼表現?
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v. 6) 哥林多前書說3:1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 3:2 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 3:3 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 這裡面說屬肉體的人有幾種特徵: 1. 只能吃奶,不能吃乾糧,也就是只能領受淺顯,聖言小學的開端.2. 中間有嫉妒、紛爭,後面繼續講到分黨結派,都是屬肉體的表現.
因律法而生的惡慾是什麼?
我們裡面滿了各種的邪情私慾(加五19~21,24).
死亡的果子是什麼?
1. 肉體的死亡: 亞當犯罪之後,死就入了世界,死就成了眾人的結局.
2. 靈性的死亡:也是在亞當犯罪之後,人就與神隔絕了,此時雖然人還能講話,但是與神的關係隔絕了,這就是靈性的死亡,就是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主要解決的問題. 但是現在在律法上死了,脫離了,就要按照靈的新樣the new way of the Spirit,不按著儀文的舊樣the old way of the written code.這兩個樣有什麼不同? 儀文的舊樣是外在的,是表面的,只是行為上的,人以為只要外表遵行就可以,就成為假冒為善的人,是耶穌大大責備的一種作法,也是舊約中掃羅王的問題,以致撒母耳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如何按著靈的新樣? 從舊約到新約,多處經文強調,律法不只是刻在石板上,更要刻在心版上,要真實的行出來.不是在乎外在的割禮,獻祭,而是心理真正的除去偶像,真心順服.重點不是在哪裡敬拜神,而是在乎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神.還有哪些是要從外在行為,儀式,進入真心實意的做法?
這一段告訴我們什麼? 對我們的屬靈生命有什麼突破?
2. 以貪心為例說明罪藉著律法讓人犯罪(7-8)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
上一段清楚解釋我們已經從律法中死了,不再被律法綑綁了,不再受律法的約束了,那麼律法是否毫無用處呢?我們可以丟棄律法嗎?律法更是罪嗎?這裡說,斷乎不是!
為何不是呢?這裡以貪心為例.因為律法指出貪心,必然有對貪心的定義.即使沒有寫在律法條文上,人的心中也會有貪心的標準.所以律法訂了出來,貪心就成為罪了.
為何罪會藉著機會,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面發動?
想想一種狀況,一個講員在台上,一直說不要貪心,也舉出很多例子,每個聽眾的腦子裡就開始產生圖畫,反而提醒人如何貪心.貪心是如此,很多別的罪也是如此,越講越被提醒,就在裏頭發動.
日常生活中還有哪些罪會這樣?越講就越提醒人去犯罪?
偷竊,淫亂..等等.
二.罪藉著律法叫人死(8-13)
7:8 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一般的邏輯應該是,律法告訴我們什麼不可做,只要不做那些律法禁止的事情,就沒有犯罪;犯罪就是犯了律法說不可做的事情.只要我不犯罪,不做律法上規定不可做的事,我就不會死,是活著的;但是其實不太正確,因為律法可以定義罪,但是沒有律法的時候,根本不是罪.就是因為有了律法,罪就因此是罪了,犯罪的人就要死了.本來想誡命可以證明人沒有罪,反而誡命證明人有罪,讓被定罪的人死,更是因為律法,挑動心理的慾望,反而提醒人犯罪.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上一段讀過來,到底是誰有問題?是律法誡命嗎?不是,因為律法與誡命都是聖潔的,連善的.那是良善有問題嗎?也不是!是罪叫人死,因為是罪在裡面攪局,藉著良善叫人死,利用誡命叫人死.
罪是披著律法羊皮的狼,戴著律法的假面具.律法本是好的,為了讓人知道什麼是罪,但是罪的力量更強大,竟然藉著律法,挑動肉體的惡慾,讓人更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