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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7 : 7-24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2023-03/29_成聖的第四個步驟之(二)

【羅馬書 7:7-24】
|成聖的第四個步驟之(二)|

我們前面提到,我們除非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及軟弱,否則我們仍然會試圖靠自己過得勝的生活,而不倚靠聖靈。因此,神要藉著「律法」使我們認識自己。這段經文保羅講論律法三方面的功能:

一、律法乃為了「定罪」
第7節提到律法讓人知道何事被定罪,神定罪的標準是什麼,好讓我們沒有理由說:「我不知道我犯罪了!」這是律法的第一個功用。

二、律法讓人「認識自我的敗壞」
第8-13節提到律法讓人知道,我們裡面的「惡律」何等強大!人對於神的命令常有「反其道而行」的傾向,人有悖逆的傾向。因此,律法有一個功用就是讓人知道我裡面很敗壞,「我需要改變」。

三、律法讓人「認識自我的無能」
第14-24節提到律法不僅讓人知道自己很敗壞,需要改變,律法更有一個功用,就是讓人發現他不但需要改變,甚至他「無能」改變自己。「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一句無奈的表述,是所有人很熟悉的心聲,甚至可能是一個已經重生得救,但卻不懂得倚靠聖靈的基督徒的心聲。這是律法的功用,讓人認識自己的「無能」。

而一個真正認識自己無能的人,才會無助地喊出:「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保羅藉用羅馬人刑罰犯人,把死人捆綁在犯人身上的痛苦,形容人在罪中無法自救的痛苦;正如一個溺水的人在力量用盡時,才把自己完全交託給拯救他的人,神也藉著律法,使我們知道我們無法自救,而完全把自己交給聖靈。

◆回應:
主啊!是的,我知道我無力勝過罪惡,我要把我的生命交給聖靈,讓祂來拯救我,幫助我。

◆背經: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 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