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惡權勢叫人死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2/02/03/rom-day16
【經文】羅馬書7章7~13節
律法是神所賜的,它是聖潔的,律法的功能是使人明白什麼是罪,而律法也讓我們看見,人就算知道什麼是罪,卻仍然會去犯罪,甚至更清楚如何去犯罪,對於罪我們實在無法靠自己完全勝過。
那麼神賜的律法到底出了何事,以至於保羅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其實問題是出在人自己,是人裡面的惡慾(參羅七5)造成了問題,惡慾就是人裡面的罪性,罪性是一個權勢促使人去犯罪。罪性在先祖亞當犯罪之後,就成為世人生命中所共有的一部份。所以在沒有律法觀念之前,人已經犯罪了,只是因為沒有律法,所以人犯罪也不會被定罪,當然也沒有罪惡感。直到律法頒佈,因著律法的功能,就顯出我們真是處處都在不斷犯罪,人也因此落在罪惡的控告裡,生命充滿罪惡感的失敗和沮喪。
保羅在本段中用擬人化的筆法,描寫出罪在人的生命中似乎是有著活潑的權勢,但當律法頒布後,它就顯明出哪些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罪,這時,人就必須去遵行律法、約束肉體行為避免犯罪。但是當罪惡的權勢在人裡面發動時,反而讓人無法抗拒罪的誘惑,而偏行己路,以至於人不斷的犯罪,變成與神為敵。在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中,這樣的例子隨處可見。他們是有神賜的律法,卻時常在律法上故意得罪神,所以不是律法無用,而是人罪性的問題不能單靠律法解決。
神是恨惡罪的,罪使我們與神隔絕。對於罪,我們同樣要恨惡,不要對罪不痛不癢,對罪惡無感並不會使我們變成無罪。當神藉著律法使我們看見人靠自己勝罪無望時,人必須回到神的心意裡倚靠基督,如此才能勝罪有力。
【回應】
親愛的主!
我們今日重生得救,
要在恩典當中繼續靠主得勝,
求主引導我們,
更多在主的愛裡與主親近,
向著罪我們真是要死透了,
才能使我們的生命討主喜悅。
【禱讀】
羅馬書7章13節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
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
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