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題目: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經文:使徒行傳10:9-16
9 第二天,他們行路將近那城。彼得約在午正,上房頂去禱告,
10 覺得餓了,想要吃。那家的人正預備飯的時候,彼得魂遊象外,
11 看見天開了,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縋在地上,
12 裏面有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
13 又有聲音向他說:「彼得,起來,宰了吃!」
14 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
15 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16 這樣一連三次,那物隨即收回天上去了。
大綱:
1. 舊約的律法有三種,道德律,禮儀律,司法律。
2. 道德律是關乎公義的法則,就是十誡,前四條是人對於神的本分,后六條人對人的本分。
3. 禮儀律是頒給“未成年的教會”就是以色列百姓,有關敬拜神的禮儀,和人相處的責任。
4. 司法律是地上政權,執行公義的原則,以色列國滅亡后,已經喪失拘束力。
5. 不潔淨的食物是舊約的禮儀律規定,利未記11章,詳細說明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
6. 不潔淨的食物之外,都是俗物,凡沒有經過祭司祝聖禮儀的都屬於俗物。
7. 俗物接受祭司的祝聖儀式,就成為潔淨的食物,敬虔的猶太人才領受。(Kosher )
8.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馬14:14)
9. 保羅認為一般食物都是潔淨的,獻給偶像的祭肉,若在街上賣,也是潔淨的(林前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