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被神所認識的

講題:你們是被神所認識的
經文:加拉太書4:8-11
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10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大綱:
1.不認識(perceive)神(沒看見,沒感覺,沒注意 ),我呼喚,你們不肯聽從;我伸手,無人理會(箴1:24)
2.既然認識(know)神(學習,明白,理解,察覺,經驗),人蒙恩,被揀選。
3.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人的智慧聰明無法認識神,唯靠神開人心竅得明白。
4.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路24:45)
5.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馬8:30)
6. 那懦弱無用的小學就是時候尚未滿足,基督未降世之先的律法和管家。
7.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加3:23)
8.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9.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3:25)
10.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加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