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講題: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經文: 加拉太書3:17-18節
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大綱
1.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篇33:9)神口中所出的話,就是約。
2.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1-3,神對亞伯蘭的“應許”)
3. 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约,說:「我已賜給你的后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創15:18)
4. 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創17:11)
5. 耶和華在西奈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出 31:18)
6.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3:20)
7.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3:22)
8.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9.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
10.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4:4,5)
11.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1:4)
講員 :
成仁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