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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 2. 「人子啊,今日正是巴比倫王就近耶路撒冷的日子,你要將這日記下,

  3. 3. 要向這悖逆之家設比喻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將鍋放在火上,放好了,就倒水在其中;

  4. 4. 將肉塊,就是一切肥美的肉塊、腿,和肩都聚在其中,拿美好的骨頭把鍋裝滿;

  5. 5. 取羊群中最好的,將柴堆在鍋下,使鍋開滾,好把骨頭煮在其中。

  6. 6. 「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就是長 (金秀)的鍋。其中的(金秀)未曾除掉,須要將肉塊從其中一一取出來,不必為他拈鬮。

  7. 7. 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蓋。

  8. 8. 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得掩蓋,乃是出於我,為要發忿怒施行報應。

  9. 9.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

  10. 10. 添上木柴,使火著旺,將肉煮爛,把湯熬濃,使骨頭烤焦;

  11. 11. 把鍋倒空坐在炭火上,使鍋燒熱,使銅燒紅,鎔化其中的污穢,除淨其上的 (金秀)。

  12. 12. 這鍋勞碌疲乏,所長的大 仍未除掉;這 就是用火也不能除掉。

  13. 13. 在你污穢中有淫行,我潔淨你,你卻不潔淨。你的污穢再不能潔淨,直等我向你發的忿怒止息。

  14. 14. 我耶和華說過的必定成就,必照話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顧惜,也不後悔。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5. 15.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16. 16. 「人子啊,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

  17. 17. 只可歎息,不可出聲,不可辦理喪事;頭上仍勒裹頭巾,腳上仍穿鞋,不可蒙著嘴唇,也不可吃弔喪的食物。」

  18. 18. 於是我將這事早晨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19. 19. 百姓問我說:「你這樣行與我們有什麼關係,你不告訴我們嗎?」

  20. 20. 我回答他們:「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1. 21. 『你告訴以色列家,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我的聖所,就是你們勢力所誇耀、眼裡所喜愛、心中所愛惜的被褻瀆,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

  22. 22. 那時,你們必行我僕人所行的,不蒙著嘴唇,也不吃弔喪的食物。

  23. 23. 你們仍要頭上勒裹頭巾,腳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對歎息,漸漸消滅。

  24. 24. 以西結必這樣為你們作預兆;凡他所行的,你們也必照樣行。那事來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25. 25. 「人子啊,我除掉他們所倚靠、所歡喜的榮耀,並眼中所喜愛、心裡所重看的兒女。

  26. 26. 那日逃脫的人豈不來到你這裡,使你耳聞這事嗎?

  27. 27. 你必向逃脫的人開口說話,不再啞口。你必這樣為他們作預兆,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