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或不是, 務必誠信

耶穌說到:“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夠進天國” (太 5:20) 之後,第五章中共有六次類似套語:「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早上來學習第三個主題「不可背誓」的教導:
馬太福音第五章這裡共記載耶穌的六組對比論述的真理教導中, 耶穌是根據自己作為律法「成全者」的權柄, 將人對律法的誤解以及律法所指向的真正方向做闡釋。『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太5: 33)是間接引用舊約的幾處經文,包括上帝十誡吩咐的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出20: 7);不可指著主的名起假誓, (利19:1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 要約束自己, 不可食言(民30:2);人向耶和華許願,償還不可遲延
(申23: 2)。也許這時還是有人會問:那麼我們可以指著上帝的名起誓嗎? 十六世紀的『海德堡要理問答』:當掌權者要求起誓,或確有必要時,為維持並促進忠信和真理,榮耀上帝,造福鄰舍,就可以起誓。這種起誓基於上帝之道 ,舊約新約中的聖徒都曾正當地使用過 。反之,聖經中的負面例子也不缺乏,其中我們熟悉的是彼得三次否認主耶穌 (太26: 69-75) ,彼得甚至發咒起誓, 說他不認得耶穌,立時雞就叫了!是否在艱難的環境中,我們也會像門徒一樣的軟弱跌倒呢?顯然發誓並不能實質增進人所說的話語的可信度。
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太5:34)的聽眾, 他們在想什麼呢?當時候的猶太社群背景是如何呢?因為法利賽人和文士發展出了許多發誓技巧:包括複雜的分辨法,決定誓言的約束力。耶穌針對著正是他們的狡辯的倫理觀:他們宣稱要有特別的誓言(不同的時間、地點、姿態、動作…)才有真正的約束力。本來「誓言」是為了促進說話的誠實, 但是如果這起誓, 反而成為讓人說狡猾的謊言和詭辯的欺騙的理由,難怪耶穌在此的講論,以加深修飾表達律法所指向的真正方向,期待基督徒有誠實的人格,信守承諾。如果一個人完全不起誓, 他就不會作虛假的誓言。在猶太社群中的愛色尼人當中找到類似的論據:「認為那比偽證更不好, 因為他們說: 沒有訴諸於神就不被信任的人, 已經被定罪了.」基督徒平常說話,無論「是」或「不是」務必要有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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