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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8 : 21-35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靈修筆記2021年2月19日(週五) 讀經:太18:21-35

回應:今天的經文主要在探討「饒恕」的問題。彼得問耶穌說:「我弟兄若得罪我,我要饒恕他幾次呢?七次夠嗎?(太18:21)」,耶穌回答彼得說:「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太18:22)」。一般人願意饒恕別人的過錯,了不起原諒對方三次,就相當不容易了;猶太「拉比(老師)」認為饒恕弟兄的次數,最高可達四次;彼得說七次,比猶太「拉比」還多出三次,彼得算是很有愛心的人;然耶穌卻說饒恕別人最少是490次,顯然耶穌對「饒恕」的定義,應該比一般人高出非常多,幾乎到達沒有限度的次數。耶穌怕門徒聽不懂祂對饒恕的定義,還特別舉個例子讓門徒知道老師的心意,這例子記載在太18:23-34。這個比喻內容概述如下: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太18:23)主人與僕人算什麼帳呢?有一個僕人欠主人「一千萬」銀子,這僕人央求主人給他一點時間,可以慢慢將欠的錢還給主人;主人看見這位僕人有這樣願意還錢的心,便對這僕人動了慈心,告訴這僕人他所欠主人的錢一筆勾消,他不用再還錢,這麼大的恩典臨到這僕人的身上,高興的離開主人的家。然這僕人離開主人家後,在路上遇到一個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便揪著這同伴,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太18:28)」,他的同伴央求這僕人給他一點時間,他一定會還錢,沒想到這位僕人不但不同意,還把這同伴下到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其他的人看到這僕人所做的惡事,便將這事告訴主人,主人一聽這惡僕人竟做這樣的事,除了責備這僕人惡行外,並把他交給司刑的官員,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親愛的弟兄姊妹,透過耶穌教導我們有關「饒恕」的件事,需自我反省,是否可以完全體會「饒恕」的定義呢?在耶穌所舉的例子裡,這位主人就像天父,而這位惡僕人很可能就是我們;怎麼說?在我們的生命中,我們是否也常犯一些錯,讓天父爸爸傷心,然祂都一而再,再而三原諒我們的過錯,但我們卻沒有自我反省,反而像這惡僕人一樣,當他人對我們不好時,就會想盡辦法討回公道,不是這樣嗎?祈求主幫助我們按著耶穌教導,當有人得罪我們時,我們願意打從內心裡真正原諒對方。(太18: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