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2021 申5:17
不可殺人。(申5:17)
殺人——希伯來文有七個不同的字描述「殺」。三個是用來殺動物獻祭,一個用在報復的殺人,兩個用來執行死刑,剩下一個ratsach,就是用這節經文不殺(lo tirtsakh),一個太簡單有力的誡命。
神給了生命極大的尊嚴,僅僅神有權利賜生命或收取人命,任何人都不可違犯,違者將受到最大的刑罰。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謀殺等於篡奪神決定生死的角色,宣告自己為神。這是最糟的驕傲、自大和拜偶像。
人甚至以為自己比神更知道生命的尊嚴。神要治死殺人犯,現在有人說太殘酷;神維護被殺的,人卻把罪犯變成受害者,流人血的在這世上反倒不算什麼。神必報應這樣的罪惡。
神禁止所有形式的殺戮,無論是暗殺、自殺、仇殺都不行,誤殺雖有例外,也要問罪,連牛觸死人都要用石頭打死。
也許我們希望這條誡命不這麼簡單,最好加上一些條件,和神討價還價一下。我們糊弄的是誰呢?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杀人本质上是我们无法控制我们里面的控制欲,当我们想要控制环境或者他人时,甚至不切实际地强求自己的时候,我们就不自觉地把自己摆在了神的地位上而陷自己于不义之中。
其实和很多的罪一样,杀人的罪的根源在于自我膨胀,我们要和求的太多,给和舍的太少,其实如果我们愿意承认自己什么权力都没有,什么也都控制不了的时候,我们才能真正的自由。
当我们只以神为神的时候,只承认除了神别无他神的时候,所有根源于骄傲的罪就都没有机会出现,可是当一个国家开始流行用众神的名字祷告的时候,要付出的社会成本是无法弥补的。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