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筆記2021年1月12日(週二) 讀經:太5:38-48
回應:今天所讀的經文是耶穌講述「山上寶訓」的內容之三,將它歸納為二個小子題,分述如下:(一)論報復:舊約出21:24提到「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舊約律法容許人以這種方式討回公道,其目的乃在制止人隨意侵犯他人的安全。然耶穌如何看這樣的問題呢?太5:39-42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二)論愛仇敵:在當時的人心對仇敵的作法是「要恨你的仇敵」,這裡的仇敵是指與你「作對」、「專找麻煩」的人;然耶穌對仇敵的看法,卻是與一般世人看法完全不一樣,耶穌的教導是「愛你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當有人願意這樣做時,耶穌稱這樣的人可以成為天父的兒女了。一般人只對所愛的人(例如:家人、親友)關心、伸出援手等,但對於陌生人想用「愛心」去關懷他們,其實是不容易做到的事;至於對「仇敵」那更是不可能伸出援手幫助他們,不咒詛這仇敵已算不錯了,還要去關心、愛他,那簡直不可能。然耶穌教導世人的法則卻是「太5:46-48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耶穌教導門徒要完全,這裡的「完全」是指「愛人不可分別好人和壞人,都必須去愛他們。」。
親愛的弟兄姊妹,從今天我們所讀的經文裡,提醒我們這些跟隨主耶穌的人,對於「報復」及「愛仇敵」這二件事需格外思考,主耶穌為什麼要如此教導,這樣的教導對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有什麼幫助?王牧師經過這段牧會的歲月裡,對這二件事「報復」及「愛仇敵」格外有學習,如今再次恭讀這段經文,對耶穌的教導真有點領悟,耶穌的教導是「對」的,且對我的牧會是有益處的,當我願意這樣做時,才有能力牧養主的教會,否則寸步難行幾乎無法勝任這樣牧養的服事。祈求主幫助我們都能體會主耶穌對我們的教導,而且願意身體力行去做。(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