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筆記2020年12月17日(週四) 讀經:士19:1-21
回應:從今天所讀的經文,可歸納以下四件事,從這四件事隱約看出當時以色列人的屬靈生命是非常不好,這四件事說明如下:(一)利未人(在聖殿服事的人)娶妾,娶妾是當時以色列社會所容許的事,但這樣的事並非是神的原意;這利未人所娶的妾不守婦道在外行淫,被先生抓包後,這妾憤而離開家,回到娘家不照顧先生。(士19:2)(二)這利未人的妾因犯淫行離開丈夫,照當時的規定應該要將這妾給「休掉」,但這利未人並沒有這樣做,還在四個月後因思念這妾,無視律法的規定,到這妾的娘家想接她回家。(士19:3)(三)這利未人來到妾的娘家,本想將妾儘速帶回,好回到正常的工作及生活,沒想到被妾的父親一再挽留,每天吃吃喝喝,這利未人也沒有婉拒利未人心想已經吃喝五天,隔天在安息日要服事,不可再留,所以在近黃昏時才勉強趕路(士19:4-10);;黃昏時趕路在當時是非常危險的事,因夜間都有一些匪徒出沒打劫。(四)利未人與妾及僕人因天色暗了,他們不願住在耶布斯城(外邦人住的地方),所以來到基比亞暫歇一晚,但卻找不到接待的住宿的旅店(士19:15),最後由一個以法蓮同鄉老人接待這家人。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從以上的分析得知,以色列百姓當時真是處在一個沒有王的年代,否則不應該會發生這些事,利未人的妾犯姦淫,這利未人不但沒有把這妾休掉,還去妾的娘家想要把這她接回來和好;當時竟沒有任何族裡的領袖對這事發表意見,顯然這位利未人及族裡領袖都沒有作出好榜樣。再則,我們可看到當時以色列百姓大家自顧自己,非常自私,不管別人的需要;利未人一家想暫住在基比亞附近旅店的這件事,都沒有人願意出面接待,幾乎要讓他們露宿街頭。祈求主幫助我們屬靈的生命可以很敏銳,不合乎聖經教導的事不要去做,該幫助別人時,有分辨的能力,不要吝嗇去幫助他人的需要。(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