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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馬可福音 14:53-65

靈修樂 – 馬可福音慕道系列
十二月14日(週一)

經文:馬可福音 14:53-65
53 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54 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裡,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55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卻尋不著。56 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祂,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57 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祂說:「58 我們聽見祂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59 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60 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61 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祂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62 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63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64 你們已經聽見祂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祂該死的罪。65 就有人吐唾沫在祂臉上,又蒙著祂的臉,用拳頭打祂,對祂說:「你說預言吧!」差役接過祂來用手掌打祂。

(經文解說)
耶穌被捉拿到「大祭司那裡」- 這是一棟規模很大的房子,有住宅區、有公務區、外面有很深的庭院、甚至屋子的下面幾層還有地牢。因為這棟房子也是猶太人公會聚集開會的地方,是處理猶太人宗教與社會事務的中心。這棟建築物的部份遺跡,至今都還保留在耶路撒冷城,可供後人參觀研究,證明聖經記載都是確確實實、有根有據的歷史。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 當晚祭司長捉拿了耶穌之後,就立刻召集「公會」。其實按照猶太的規矩,當晚剛吃完「逾越節筵席」,應該是很神聖的時刻。大家要在家裡帶領兒女一起安靜禱告,紀念上帝的救贖之恩。猶太「公會」竟然連夜開會,要「找見證控告耶穌」。因此,不說別的,這個聚會根本就違背猶太人自己的法規,是非法活動。
「要治死祂,卻尋不著」-公會開會是要「找見證控告耶穌」,其實他們的目的是要「治死祂」。所以這個會議不但「非法」,而且「違法」,因為在完全沒有足夠證據以前,他們早已給耶穌定了必死的罪。猶太人的「公會」如此不公不義,留下猶太人歷史最黑暗可恥的一頁,同時也將自己出賣給了撒但,萬劫不復。
「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面對一切的假見證,耶穌一言不答。耶穌唯一的回答,就是宣告祂的神性!當庭的「大祭司」根據這句宣告,定了耶穌的死罪!因為他們不信耶穌是基督。
親愛的弟兄姊妹,「公會」因自己不信,就定了耶穌死罪。但最可怕的是,他們的不信,棄絕了耶穌,反而給自己定了永遠的死罪。

(虔誠禱告)
親愛的天父,不公不義的猶太「公會」竟將耶穌定罪,既殘暴又無理。他們怎能稱為是「上帝選民」?他們怎能面對上帝的審判?後果必是非常可怕!主耶穌阿,你為我們經歷的苦害是何等的深,全是為要拯救我們的緣故!主阿,是的,你就是那位從天降臨的人子,是我們榮耀的救主、永遠的盼望!我要愛你,敬畏你!奉主耶穌聖名禱告,阿們。(許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