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潑的生命2019/10/29
經文:
利未記27:1~13
27: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7: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27:3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27:4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27:5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27:6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27:7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27: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27:9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27:10 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27:11 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27:12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27:13 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默想:
1.我們的神是守約的神,因此我們與神所許的願、所立的志,即使我們可能忘記,但神不忘記。我們可以如何在神面前許願?
2.許願雖然是我們在神面前的心志,但在這段經文中,神教導以色列人是由誰來估價?因此對於我們的敬拜和奉獻,是依照我們所想獻的,或是依照神的心意來獻上?
3.我們是否願意把好的獻給神,或是我們只是把不好的、我們不要的獻給神?我們是否會對神小氣和計較?
補充資料:
1.新譯本的翻譯比較符合原文:27:2~3a「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對他們說:如果人許特別的願,獻身給耶和華,就要依照你的估價獻身價。你應該這樣估價:...」
2.2節「特許的願」:「直譯是令人非常驚奇的許願...所以這裏所指的願,必定是非常嚴肅,令人感到是神作為的願。」「被許的人」:「人可以自願地以自己或他管轄的人為許願之物,作為拿細耳人般的以勞力服事神,但舊約會幕敬拜的事奉出於神的主權,不能毛遂自薦,必須由神的呼召委任,因此以人為許願物並不自動地可以將該人獻上還願,如果神不接納以人還願,就要將價銀代替人還願。」(洪同勉《天道聖經註釋─利未記》)
3.27:10b「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所許的和所換的都是歸屬神成聖,這樣許願者既然只是多獻一隻而不能取回所許的牲畜,就可以保證更換是出於純正愛神的動機。(洪同勉《天道聖經註釋─利未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