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註釋:
V. 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 你們若全守這至尊
的律法才是好的。」,可譯為:「你們照著聖經全守這至尊的律法,『你們要愛你們的鄰舍如同自己』才是好的。」 「愛人如己」出自利未記十九章 18 節,是律法關於人與人中間的最高原則,故稱為至尊的(royal)律法,其重要性僅次於「愛主你的神」(可十29~31)。
主題信息:
我們會以為姦淫是大罪,殺人是大罪,但是「按外貌待人」頂多是不應該的過失,或軟弱了;然而雅各卻指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即便沒有姦淫,也沒有殺人,但只要按外貌待人,不愛人如己,就是被律法定為犯罪的。因為按外貌待人,就是沒有憐憫的心。 試想一個窮困、衣衫襤褸的人,他遭遇困苦、他感覺自卑,而他比別人更需要愛,當他來到一個代表神同在的地方,卻仍然被藐視、被踐踏、被放在人的腳登下邊,弟兄姊妹,像這樣充
滿憐憫的神,豈能沒有反應?主耶穌在地上從未拒絕過任何一個有需要的人,他總是伸出他溫暖、憐憫的手。但對那些假冒偽善的人,卻一連七次說他們有禍了,因為他們說話行事沒有憐憫,就如雅各所說:「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為此,主說過一個比喻,當王聽見那欠他一千萬銀子的僕人,用手掐住那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就發怒,對他說:「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結果王就「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太十八 23~34)。這裏我們看見,憐憫勝過一千萬銀子的債,這就叫憐憫(do mercy)向審判誇勝,但是當我們不憐憫人(did not do mercy),我們就 落入了可怕無憐憫的審判,這也是為什麼雅各那麼強調不可以按外貌待人。弟兄姊妹,有些罪我們不要以為沒有什麼大不了, 但是實際上是很嚴肅的,求主讓我們不犯任意妄為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