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生活(二)
註釋:
V.25 「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全備」有可譯為「完全」。這裡雅各所指的是基督耶穌所成全的律法,不是指舊約的律法。誠如保羅所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舊約的律法有所不能行的,直到基督耶穌來了,才成全律法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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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慢慢動怒,就是不輕易發怒的意思。
出埃及記34:6,告訴我們「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不輕易發怒」正是神的本性。雅各所強調的是我們既有神的生命,就應該表現出來。事實上「人的怒氣」,不但不能成就神的義,反而使我們很容易陷入罪的裡面,所以保羅提醒我們「生氣(原文是發怒)卻不要犯罪」(弗4:26),並且不要容讓怒氣留到日落。
第三,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
「道」所講究的,不只是聽,更重要的是「行」出來。聽「道」的人是有福的(太十三16),但這一個福是根據「行道」而來。主耶穌說:「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太七24);又說「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太七27)誰是聰明人呢?並非他的智商低,兒是他單單聽道而不行道,這樣的人,雅各說,這是「自己欺哄自己」(雅一22)。另外我們為什麼禱讀,就是怕我們像照鏡子一樣,一下子就忘了。禱讀就是幫助我們用禱告的心,藉著反覆地誦讀,來詳細察看神的話語。不要小看每天十五分鐘的禱讀,如果我們經常如此,神的話就要生根建造在我們裡面,叫我們能在平日的生活中活出來;雅各說:「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