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奉獻不可竊取
第一部:詩歌敬拜
https://youtu.be/jNeVf7UD68U
第二部:讀聖經與《每日研經釋義》
利未記 27 章 26-34節
26.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27.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28.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29.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30.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31.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33.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34.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金句:「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 人要隨本心所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 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哥林多後書9章 6-7節)
人所擁有的一切皆來自上帝,因而上帝才是錢財和物產的最終擁有者。 所有的奉獻項目中,以什一奉獻最具強制性,有分於上帝的國之信徒,不 可竊取十分之一(瑪3:8),且應免去一切貪心(路12:15)。
一、一切頭生歸耶和華(26-27節)
以色列人中凡頭生的應分別為聖歸給上帝(出 13:2),後來頭生事奉的職分由利未人取代,但仍需於出生一個月大時,獻價銀贖身(民 8:18 18:15-16)。頭生的牲畜原本就屬於上帝,因而不能再被牠的 主人以還願名義獻上。不潔淨的牲畜,如駱駝,應換算成價銀獻上, 或可捐給會幕服勞役。
二、永獻之物不可贖回(28-29節)
經許願還願的永獻之物,永歸聖所使用或支配,其中包括:永獻的地業、牲畜,利未族人,禧年到來時,原主不願贖回的地業,及當被滅的人、物件和牲畜,皆應歸給耶和華,不可以贖回。例如,亞干取了當滅之物,便得罪了上帝(書 7:1-22),因當滅之物應被看成由上帝收取的永獻之物,人不可據為己有。
三、什一奉獻乃為當納(30–34節)
無論交易所得,或土地農作物的收成,其中十分之一皆應歸給上帝 (瑪3:10)。當納的十分之一土產, 以價銀贖回時,估出其等值之價銀外,需另加五分之一,因此所獻超過了什一。凡從主人权下經過的牲畜,第十隻要獻上,若主人想要更換,則所更換的和原本的,都應歸給上帝,即需奉獻五分之一。
利未記結尾的各項奉獻條例, 呼應著一開始的各種獻祭條例, 顯明聖民藉獻祭得著更新與赦免後,理應以各種實質奉獻,向上帝表達感恩。其中尤以什一奉獻, 為聖民分別為聖、忠於上帝之最重要的事奉之一。
默想/應用 : 基督救贖了我,我理應將身 體獻上,當作活祭,事奉上帝。(羅12:1)
祈禱/行動 : 慈愛的天父,我原本是罪人,應領受永死,感謝藉著基督寶血贖回我,使我得以作活祭事奉祢,真是何等蒙恩!奉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第三部:莊育銘牧師(補充解經影片)
https://youtu.be/kU3N7UZlK34
溫永生牧師 研經分享
每研、美言2020/11/11 (三)
每日研經釋義 <利未記 27:26-34>
一一這利未記最後的一段可分為兩小段,26-29節講到頭生的牲畜與永獻的事物,29節「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和合本翻得不容易懂,新譯本譯為:「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就不可贖回;必須把牠殺死。」第二小段30-34節講到奉獻十分之一的條例,其中30節說:「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一一利未記的結尾以什一奉獻作結束,必有其深意。雖然新約沒有直接教導或命令信徒要什一奉獻,但主耶穌也同意法利賽人獻上十分之一,如:「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 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11:42)總原則是,上帝喜悅我們對祂有信心(來11:6),除非獻上什一會讓我們三餐不繼,不然我們應把什一當作我們信心奉獻的第一個目標。今天請為所屬的教會禱告,求主賜更多弟兄姊妹有信心地參與什一奉獻而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