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願奉獻可以贖回
第一部:詩歌敬拜
https://youtu.be/7GppzVMPoEo
第二部:讀聖經與《每日研經釋義》
利未記 27 章 1-25 節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3.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4.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5.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6.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7.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8.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9.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10.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11.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12.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13.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14.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15.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16.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17.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18.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19.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20.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21.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22.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23.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24.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25.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金句:你向上帝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悦思 味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 (傳道書5章4節)
本章為奉獻條例,規定許願奉獻、頭生奉獻、永遠獻上、十分之一奉獻等。許願乃指人在急難中為尋求出路,向上帝作下承諾。由於人在順遂後經常忘記還願,因而聖經警告,許願不還,不如不許(傳 5:5)。許願奉獻項目包括人、牲畜和物業,於還願時可依各項目所估定的價值,以奉獻金錢代替還願。信徒不應隨便許願;信徒忘記還願,乃無視上帝的恩惠。
一、獻身贖回各有條件(1-8 節)
由於會幕裡的空間有限,無法容納更多的獻身者,因此上帝允許有心獻身事奉的人,可依所估定價值,獻上價銀;獻身既以金錢奉獻贖回,不必實質投入聖所,也能完成心願。價銀則依年齡、性別而不同,十至六十歲的成人,乃工作的黃金時期,價值最高;而男人又比女人高,這並非歧視女性,乃因身體勞動條件不同。
二、牲畜贖回需再加價(9-13 節)
還願時獻牲畜作甘心祭,則需要獻上潔淨的牲畜。雖然也可獻殘疾的,但上帝不悅納(22:23)。若想再把殘疾換成沒有殘疾的,則原先所許的和後來所換的,全都歸給上帝,因此還願者於許願前需想清楚,獻上牲畜應慎重。至於不潔的牲畜(11:4;出 13:13),無論還願獻上或頭生獻上(27:26-27),皆可於會幕中服勞役,也允許贖回,取回時需另加五分之一價值。
三、地業贖回需依年數(14-25 節)
城裡房屋和非永獻的地業,許願奉獻後,原主仍可從祭司手中贖回。屋主贖回房屋,需於所估的房價外,另加五分之一,才能取回。至於贖回土地,其該付價款則依未到禧年的年數來定,距離禧年愈近,價值愈低,因可栽種年數變少;地主贖回土地時,也需於估價外,另加五分之一,才能取回。
默想/應用 : 心願得以實現,應向上帝還 願,或獻時間,或獻財物,理 應出於甘心。
祈禱/行動 : 慈愛的天父,感謝称每天賜我生命氣息、日用飲食、生活所需,我願將自己獻上, 求祢使用,進而榮耀祢的聖名。奉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第三部:莊育銘牧師(補充解經影片)
https://youtu.be/4yAh4IFTDHw
溫永生牧師 研經分享
每研、美言2020/11/10 (二)
每日研經釋義 <利未記 27:1-25>
一一這一章是利未記最後一章,講到許願與奉獻的條例。本段可分為四段,第一段是許願奉獻人的條例(27:1-8);第二段是許願奉獻牲畜的條例(27:9-13);第三段講到許願奉獻房屋的條例(27:14-15);第四段是許願奉獻地業的條例(27:16-25)。奉獻人的條例中講到,「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一一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27:3-4)男女被估定的價值不一樣,這樣的經文很容易被性平人士攻擊,認為聖經主張男女不平等。其實,這是從人的經濟能力來評定的,就如第8節說:「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這樣的條例反讓我們看到上帝的慈愛、憐憫與公義,祂顧念人在經濟能力上的差異,而採取不同的標準,不讓人在許願和奉獻的事上成為重擔。今天再次為上帝的屬性:慈愛、憐憫與公義向祂發出真誠的讚美與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