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筆記2020年11月9日(週一) 讀經:利26:21-46
回應:從今天所讀的經文,我們可以看到神對於違反誡命的百姓,其懲罰的「力度」只會越來越加重,絕不會鬆手;除非這些百姓願意認罪悔改。在利26:18提到百姓若與神作對,不肯聽從神,神就要按百姓所犯的罪加七倍,降災在他們身上。神對於犯罪者懲罰力度約可分為五類:(一)第一道懲罰力度是:使百姓所做白工,地不出產,樹不結果子。(利26:20)(二)第二道懲罰力度:打發野獸奪去兒女、牲畜,使人口數減少,道路荒涼。(利26:22)(三)第三道懲罰力度:戰爭臨到百姓,降下瘟疫,將百姓交在敵人手中,大家都吃不飽。(利26:25-26)(四)第四道懲罰力度:百姓要吃自己兒女的肉,邱壇被搗毀,使城鎮變成廢墟,把以色列百姓驅散到各國去作奴隸。(利26:29-33)(五)第五道懲罰力度:經過以上四道懲罰力度仍倖存的人,這些人也不用高興太早,最後他們都要因自己的罪孽或祖先的罪孽而消滅。(利26:36-39)反之,若以色列百姓願意承認自己所犯的罪孽,謙卑悔改,神必紀念曾與這些罪孽百姓祖先所立的約,神最終也不厭棄這些百姓。(利26:40-46)
親愛的弟兄姊妹,從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知道神對於人犯錯懲罰及赦罪的原則。人犯錯其實不用害怕神的懲罰,只要知道自己犯錯,願意在神面前承認及悔改,神必會原諒這樣的人。反之,若人犯了錯不肯認罪悔改,還硬凹,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別人,像這樣的人誰也救不了他,他就等著被神懲罰吧!祈求主幫助當我們做錯事時,能勇於承認自己的錯,不要找理由迴避,勇敢的去面對;主喜悅這樣的人,主也必會赦免這樣人的罪。(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