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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筆記2020年11月6日(週五) 讀經:利25:1-28

回應:今天所讀的經文有提到「安息年」、「禧年」及「贖房地產的條例」。我們依序來瞭解一下各自有何意義?(一)安息年:是指有關土地的安息,每逢第七年,百姓不可撒種,也不可收割。田地在該年所生長的要作田主、僕人、寄居的和牲畜的食物,因它不是由人力勞動而得的農作物,這些收成足夠供應每一個人的實際需要。(利25:4-7)在這一年裡以色列百姓並非沒事做,而是要對他們進行教導和訓練,幫助他們更多認識神的律法。(二)禧年:七個安息年後的第五十年,被視為聖年(自由年);在這一年裡,所有賣的產業要歸還給原主,從前被賣為奴隸要得釋放,歸回自己的本家 (利25:10, 13)。這種恢復正常的行動要根據嚴格的公平待遇,因此買賣都應根據下一次禧年之年數多少進行公平交易(利25:14-17)。(三)贖房地產的條例:以色列人居住的全部土地都是神的財產,他們只是蒙授土地的佃戶,因此不能賣斷給人;到了禧年所有抵押來還債的土地,都要歸回原主人;若這人已死亡,他至近的親屬就有責任贖回土地,使地不離本族(利25:24-25)。
親愛的弟兄姊妹,「安息年」的觀念可能我們比較能體會,每六年後休息一年;大學教授他們也常這樣做,教授們在安息年時,不是整年都拿來睡覺沒事幹,而是將一部份時間用來進行學術研究,更新自己所學的知識,使自己不至落伍;這樣的精神與舊約所提到「安息年」有異曲同工之妙。「安息年」可以理解,但「禧年」及「贖房地產的條例」的觀念,我們就不容易體會,也不一定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法,「我」所擁有的東西(土地、房產),第五十年後要充公歸於無有,這說法很難讓人可以接受,其主要是因為人的私心太重緣故;主耶穌在聖經曾教導我們「錢財在哪裡,人的心也在哪裡」。(太6:21)祈求主幫助我們對於自己所擁有的東西,能夠更豁達的看待,我們就不會受它所控制。(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