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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18 : 25

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

10/31/2020 創18:25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做公平的事嗎?(創18:25)

審判——在我們的社會中,法官不制定法律,只負責執行法律。或許這個文化偏差會使我們對shaphat這字有誤解。

古老的閃族文化對審判官這角色有截然不同的觀念,他們不是由法律來治理各支派,而是由身為法律的人來治理,而耶和華神是全地所有政府的體現,祂是最高權威,這是為什麼聖經說「政權落在祂肩上」的緣故。

舊約對審判官的看法,會帶給我們的行為極大改變。若我們認為聖經是一本法律書,我們的文化自然會引導我們走向教條主義,或盡力鑽漏洞逃出法律的範疇。

約伯的故事說到一位「法律上的義人」,當他面對審判全地的主時,突然發現他依據法律所做的宣稱是沒用的。

於是,當我們從法律轉移到公義時,發生何事?世界改變了,有自由從天上澆灌在我們身上,神的政府管理我們的心(祂的國度來到世上)。在神的政權之下,對祂的感恩是讓我想去做討祂喜悅之事的動機。

今天你是活在法律之下,還是你是神自由國度的公民呢?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为什么神对以色列在地上建立国家、军队和法律不感兴趣,而要亲自作他们的王?因为神深知,罪人怎么可能用法律治理自己呢?这就是为什么所有高举法治的国家最后也都一一衰落,因为症结不是法律,而是人本身。

只有一位有资格立法和执法,那就是审判全地的主,当我们把法律留下,而把法律之神赶走,法律反而成为罪恶的温床:法律越严明,犯罪就越猖狂,因为人心不受约束,行为不可能改变,而只有神的法律能约束人心。

神不是要在这世上建立文明,而是要在人心中建立天国的文明,祂让自己的儿子替罪人接受最残酷的法律制裁,使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只有成为神的仆人,我们才能获得法律的自由,这个世界才可能变得更好。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