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筆記2020年10月31日(週六) 讀經:利20:1-27
回應:今天所讀的經文主要談到懲罰條例,告訴以色列百姓不要去做惹神厭惡的事,否則神必懲罰這樣的人。(利20:2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經文裡有提到二件事不可作:(一)不可祭拜假神:「摩洛」是迦南人所拜的神祇(明),祭祀摩洛的方式雖有不同說法,但文獻上確有以「兒童」當作火祭的事被記載,所以這種異教不人道的祭祀行為,是神絕對禁止的。行這樣事的人,他就是玷污神的聖所,褻瀆神的聖名,除他個人需被處死外,連帶看見這事,而沒有阻止的鄰舍也會被剪除。(利20:4-5)(二)人不可行淫:這裡的「行淫」其對象不只是與人行淫(利20:10-14, 17-21),也包括與假神行淫(利20:6)及與獸行淫(利20:15-16);這些行為都是神所厭惡的事,神要把行這樣事的人從百姓中剪除(處死)。人與人之間的婚約只要不是神所祝福的,與人同寢行淫,都是神憎惡的事,神對行淫的人只有一種下場,將他(她)處死,非常嚴厲。
親愛的弟兄姊妹,聖經中記載剪除處死的罪名計有:褻瀆神(利24:16)、拜偶像(申13:6-10)、不守安息日(民15:32-36)、交鬼(利20:27)等,以上的罪名都將被處極刑「死刑」,為什麼這麼嚴重呢?是因這些行為已經污穢神的聖所,玷辱了神聖潔的名;信主兒女的身體既然是屬神的殿,那我們當然不能污穢神的殿,不是嗎?透過今天所讀的經文教導,給我們一些提醒,人與人交往需特別要小心、謹慎,不該有的想法祈求主拿走,絕不要讓自己思想落入惡者的網羅裡,任由撒但來左右我們,願與大家一起共勉。(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