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賣贖回債務豁免
第一部:詩歌敬拜
https://youtu.be/L04ZzS43PRA
第二部:讀聖經與《每日研經釋義》
利未記 25 章 29-55節
29.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30.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31.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32.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33.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34.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36.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37.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38.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39.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40.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41.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42.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43.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44.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45.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47.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48.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49.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50.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51.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52.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53.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54.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55.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每日研經釋義》
金句 :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6章12節)
禧年臨到,土地權回歸、房屋權恢復、債務豁免、奴僕重獲自由,乃顯明上帝對一切財產擁有最高主權。聖民迫不得已需變賣家業,或需放棄自由,理應受到實質保護,這樣,公平正義得以延續,社會才會滿有憐憫與盼望。贖回與豁免條例,遠勝過任何世上的土地與人口政策。
一、城內城外住宅買賣(29-34節)
城內的住宅可永遠賣出,賣出後若一年內無法買回,則永遠歸買主,即便禧年臨到,賣方也無權取回。村中房產的買賣,其情況如田產,禧年一到,住宅無條件回歸原主。利未人沒有地業,僅分得四十八座城和屬城的郊野(民 35:1-8)。其城內的房屋賣出,隨時可再買回,若沒有買回,禧年一到便回歸原主。至於屬城郊野之田地,則不可變賣圖利,只能供利未族世代養生之用。
二、房舍同住錢糧共用(35-38 節)
弟兄貧困身無分文,無力維生時,除財力支援外,親人出於敬畏上帝,應將他接來同住。他若開口借錢、借糧,則應借給他,不可生利息而要求多還,甚至禧年一到, 應豁免他的債務(申 15:1-3)。
三、同胞異族僕婢買賣(39-55節)
貧困欠債者,可賣身為奴僕還債,但是應待他如寄居的或雇工, 不可將他視作奴隸,直到禧年,無條件讓他自由,使他和他的兒女歸回本家,重返祖宗的地業(出 21:2)。因聖民皆被上帝從埃及地領出來,不再是奴隸。聖民從鄰國買入外邦人,或從聖地買入寄居者,這些外籍僕婢可變成聖民的財產。聖民也可能因貧窮,將自己賣給漸漸富足的外人或寄居的,作工還債;他的親屬可將他贖回,若是親屬無能力贖回他,到了禧年,他和家人便重獲自由。
默想/應用:
上帝免了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我們才有機會重新開始。
祈禱/行動:
慈愛的天父,願祢保守我殷勤作工,節制開銷,這樣才不致窮困。 更求祢使我能憐憫貧窮人,協助他們度過艱困。奉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第三部:莊育銘牧師(補充解經影片)
https://youtu.be/-GkmVqDJ5oA
溫永生牧師 研經分享
每研、美言2020/11/7 (六)
每日研經釋義 <利未記 25:29-55>
一一這一大段經文仍是與禧年有關的條例。25:29-34是有關房屋和田地的買賣,原則上城中住宅跟土地不同,一年內若不贖回,是可以永遠賣斷的。但是利未人的住宅就等於是其他支派的地業,是不能被賣斷的,到了禧年要出買主的手。而且利未城郊野的地也不能賣,這是唯一禁止買賣的土地。35節之後可說是窮人條例,25:35-38講到同為神的子民,借給窮人不可取利,25:39-55講到窮人被賣,不可作奴隸,當以雇工看待,而且,「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25:54)主要的理由是,「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25:55)
一一可惜,禧年的條例沒有好好落實,若能落實,房地產的炒作不會那麼嚴重,社會的階層差距不會那麼大,這一切都導源於人不敬畏神!就如人窮被賣時,不可把他當奴隸看待,「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 神。」(25:43)可見,敬畏神是一切道德的基礎,敬畏神才能遵守愛人的誡命!
一一今天請為自己禱告,求主賜我們一顆敬畏神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