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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6 : 12-19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10月29日

心得:
在以色列的社會中,照顧弱勢族群、寄居的外人,以及服事神的人,並不是冠冕堂皇卻遙不可及的口號。上帝透過明訂的條例,讓為人捐輸就像是為神奉獻一樣重要,成為一種義務。每三年要有一次十一捐,不是出於個人良心(人還是自私的多),也不是與神明的利益交換(那還是自私);神說,照顧貧窮弱勢者是我們當盡的義務。神真的很看重他們!不是用他們的工作表現來衡量他們的價值。神顧念卑微的人,供應他們的需要。我想起先前有一處經文說到,以色列中不會有貧窮人(申十五4-6)。遵行神的吩咐,神要使他們豐富滿足——從個人到整個社群。如果將三年一次的十一分配到每年每月,那就是3.3%,挪出一點金錢來關懷有需要的人,這是不難做到的,還能夠傳遞神的恩典。我願意這樣做。

禱告:
親愛的主,祢是創造的主,也是供應的主,祢憐憫人的需要,早已為我們預備了一切。我也要學習信靠祢。不過分擔憂自己可能不足,而是相信祢的恩典超過我的所求所想。求主幫助我有智慧地規劃對弱勢族群的捐輸,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可以獲得適切的支持。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