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
心得:
這段經文提到三件事。第一是有關刑罰的判決,如果惡人該受鞭打,要按他的罪行照數責打,並且不可超過四十下。神在律法中訂好了判決的原則——必須按罪量刑——這是一種公義的表現,神也規範了刑罰的上限,讓罪犯受懲處時仍能受到保護、維持尊嚴。第二是關於勞動者的報酬,牛在工作時也容許牠吃莊稼。這是一種寬廣、慷慨、良善的表現,神要我們不可以壓榨別人來獲取自己的利益,而是要尊重他們。第三是「為先人留後」的條例,丈夫逝世後若沒有留下子嗣,丈夫的兄弟或近親有義務取他的遺孀為妻,所生的長子要歸死者名下,使他的家室延續。這個條例的目的是使遺產分開,並保留家譜。更讓我們明白,上帝顧念卑微的人,罪人、弱勢者、甚至死了的人,上帝仍然記念他們。感謝神,祂沒有輕看人;所以我們也要尊重他人,
禱告:
親愛的天父,謝謝祢透過這些律法規條來教導我們。雖然這些條例已經不適用於現代,但是我們卻從規條的精神發現祢的心意、認識祢的屬性。祢是顧念人、憐憫人的上帝,祢也要我們實踐彼此相愛的誡命。我們願意別人怎麼待我,就要怎樣待別人。願主幫助我懷著感恩、謙卑的心,顧念別人的需要,也尊重他人、維護他們的尊嚴。願主使我有憐憫人的心腸,彰顯祢的美善。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