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2020 太5:22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都要被判罪。(太5:22,新譯本)
被判罪——耶穌這句話不合乎我們的法律觀念。發怒是常有的事,但我服從法律,沒有殺人,怎可以被判罪呢?
「不可殺人」不是一條民事法規,乃是陳述神的本性祂是創造生命的主。祂看生命是神聖的,而且祂才是審判官,謀殺者卻自以為可以主宰別人的性命,這就是叛逆神。
現在耶穌更擴展了這個意義,生氣發怒也是會被判罪的(enochos),那是因為憤怒會扭曲我們的自我價值。
一個人之所以會憤怒,常是因為認為自己是對的、最重要的。憤怒反映了一個人過於膨脹的自尊,讓自己成為審判官,要扮演上帝的角色,甚至心生謀殺的念頭。憤怒誇大了我們的自我價值。
跟隨神的道不是這樣。我們以為那些人罪有應得。但正如我們是得到神的憐憫饒恕,其他人也需要我們的憐憫饒恕。我怎能期望自己的罪得著饒恕,卻對別人的罪發怒呢?
一個蒙主寬恕的生命,應該是讓膨脹的自我無立錐之地的。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亲爱的弟兄姐妹,平安!
愤怒是对自我价值的夸大,而自我价值最恰当的定位就是我是被神赦免的罪人,我本身毫无价值,唯一的价值就是神的赦免。换句话说,福音不仅是一个好消息,福音就是我们每天对自己的重新定位。
福音宣告了我们罪无可赦,所以只能由神亲自来为我们赎罪,福音也宣告了我们已被赦免,因为神已替我们偿还了罪债。总之,我们是靠恩典活着,而不是靠能力、道德和正确活着,前者让我们价值连城,后者让我们一文不值。
受洗就是宣告我们接受这样的自我价值定位,从此每天用恩典开始,每天用恩典结束,来维系我们的价值,但如果我们试图在这价值在外再增加一分,去张扬自己的能力、道德和正确,不但会导致愤怒,也会立刻失去所有的价值。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