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經文

同在的火燒滅的火

第一部:詩歌敬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sk6Kk3G0QA&feature=emb_logo
第二部:讀經與《每日研經釋義》
利未記10章1-20節

《每日研經釋義》
金句: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上帝,得以成聖。(哥林多後書7章1節)

出埃及後第二年正月上旬,亞倫獻平安祭,群眾歡樂敬拜。然而長子拿答與次子亞比戶(出 6:23),卻因獻凡火而遭上帝燒滅,這是上帝在西乃 山下第二次降罰。第一次發生在半年前,因聖民拜了金牛犢,上帝藉利未人的刀擊殺三千人(出32:21-29)

一、按規定行免得死亡(1-11 節)
拿答與亞比戶曾於第一年四月中旬,隨同摩西、亞倫及眾長老上西乃山,見上帝榮光(出 19:1,16;24.1,16),今天卻干犯上帝的規定而死。上帝的火是同在的記號, 也是燒滅的工具,面對上帝的審判,亞倫靜默不言。事實上,只有大祭司在贖罪日,才能拿香爐盛火 (16:11-12, 29-34)。
屍首抬到營外後,摩西禁止亞倫之子以利亞撒與以他為兩位兄長舉哀一蓬頭散髮、撕裂衣服,只允許全民為上帝發火而哀哭。上帝顯為聖,親近上帝的人應按規定獻祭,將聖俗分開,不可喝酒,並應教導上帝的律例。

二、標準更高上帝悅納(12-20 節)
亞倫及另兩子,仍需在會幕中事奉上帝。摩西提醒亞倫,祭禮中不帶酵的素祭,或贖罪祭所舉的腿肉、所搖的胸肉,應在聖潔的地方,由家人分食。上帝吩咐,祭司永得的分原應歸給祭司,只是這次所獻的祭肉,亞倫家族後來並沒有食用。
摩西要亞倫完成贖罪祭中祭司當得之分的儀式後,才算結束第一次服事;由於贖罪祭的血未被帶進聖所,所以胸肉與腿肉,應由祭司吃掉,否則,贖罪祭應完全燒成灰燼。摩西卻發現贖罪祭已全化為灰燼,便質疑亞倫。亞倫回應,兩個兒子才遭擊殺,若吃祭肉豈為美呢?摩西便認可亞倫的作為,因這樣行的標準更高,相信上帝也悅納這決定。

默想/應用:事奉應按上帝的規定而行,然而若追求更高的標準,必蒙上帝喜悦 。
祈禱/行動:慈愛的天父,祢是聖潔的上帝,我願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称,得以成聖,專一事奉。 奉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第三部:莊育銘牧師(補充解經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lqn216IdfY&feature=emb_logo

溫永生院長
第三部:研經分享
每研、美言2020/10/14 (三)
每日研經釋義 <利未記 10:1-20 >
客家宣教神學院院長 溫永生牧師 研經分享

一一亞倫和兒子們承接聖職後,第一次獻祭的服事中,就發生了悲劇,「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10:1-2)
一一這件事至少有兩個問題應該問:何謂「凡火」?為何拿答、亞比戶受罰那麼嚴重?關於「凡火」,《信望愛》網站有提供幾個可能的解釋,其中如:香爐盛的火不是從燔祭壇上取來的(利 16:12);只有大祭司才可以把香加在香爐中,並在贖罪日做,拿答與亞比戶僭越了大祭司的職責;他們喝醉了酒,因而疏忽聖職(利 10:9)…。但從經文中,也可得著最直接的答案,就是他們獻的火是「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一一我們犯的罪有兩種:一是我們做了上帝沒有吩咐我們做的事,二是我們沒做上帝吩咐我們要做的事。我們應在這兩方面常常省察自己!再者,為何懲罰那麼重?從聖經中,每一個歷史重要的起點,上帝都會「殺一儆百」,如大衛時期的烏撒扶約櫃的事件(撒下6:1-11),和初代教會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在奉獻上欺哄聖靈的事件(徒5:1-11)。可見,「慎於始」很重要!在我們人生的每一個階段,都應「慎於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