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經文

利未記 25 : 23-38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活潑的生命2019/10/23

經文:
利未記25:23~38
25: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5: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25:25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25:26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25:27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5: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5: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25: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25:31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25: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25: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25: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25: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25: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25: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25: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

默想:
1.這段經文上帝吩咐土地和房屋買賣的贖回律例,請問律例的基本觀念和原因是什麼?

2.對於我們,那些「屬於」我們的產業,是否更是屬於上帝的?在處理我們的產業時,我們是否有詢問過上帝的意思?
23節「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

3.我們是否記得我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可以如何以客旅和寄居的身份在世上生活?我們是否把寄居地當作家鄉,而忘了真正的家鄉?
23節「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4.面對有需要的弟兄姐妹,我們需要有怎樣的態度?應該如何按照神的法則,有智慧和有原則地幫助他們?
36節「只要敬畏你的 神」。38節「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