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
心得:
在西乃山上,上帝將刻有十誡的法版交給摩西,這些誡命就成為以色列人依循的最高準則。十誡的第六條是不可殺人;按著律法,殺人的必須受審判(民卅五31)。然而耶穌說,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太五22)。原來,上帝看重的不只是外表的現象,祂更看重的是人的內心光景。逃城的設立和運用,正好說明了這一點。無意中殺了人的,可以在逃城得到庇護,免得受仇家追殺;但出於仇恨蓄意殺人的,就算跑進逃城也要被帶出來處死。
我雖然從未犯過殺人的罪,但有時我會因被人得罪而動怒、心中憤恨,按著耶穌的高標準,是要受審判的!我雖然從未蓄意殺人,但在無意中犯的錯肯定不計其數。在十字架上,耶穌禱告:「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神為無意中殺人的人預備了避難所,也賜給我們每一個人罪得饒恕的恩典。只要我們願意向神認罪悔改,我們可以逃到上帝那裡得饒恕。
禱告:
親愛的主,我是一個罪人,罪使我與祢隔絕、使我無法親近祢。感謝主,耶穌基督來了,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召罪人悔改。主耶穌接納了我。按著上帝的信實,當我承認自己的罪,祢就赦免我、洗淨我。親愛的主,我深知道我是一個軟弱、不義、無法自救的人,我需要祢的恩典,我要常常回到祢的面前。求主光照,使我明白在哪裡得罪了主、虧負了人,我要逃到耶穌基督的覆庇之下,不再因曾經的過犯倉皇、失去平安。感謝主,祢就是我的避難所和幫助。感謝主,使我享受救恩之樂,
以樂意的靈扶持我。我也要把祢的救恩之道指教有過犯的人,使他們也能享有在主裡得釋放的平安。奉靠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