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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5 : 14-1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未記 6 : 1-7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靈修筆記2020年10月8日(週四) 讀經:利5:14-6:7

回應:今天所讀的經文仍持續在談「贖愆祭」條例,但針對「罰則」及「供物」部分與之前提到方式有所不同。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瞭解何處不同,及帶給我們那些需警惕的事。「贖愆祭」的特徵是要為所犯的「罪」賠償,而受害者的損失通常都是可以計算的,賠償必須在獻祭之前完成。由於罪惡有「屬靈」及「社會」二方面的意義,故犯罪不單影響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也同時影響了人與人的關係;「贖愆祭」乃是要滿足人對神及對人的虧欠。可從三方面來看:(一)「罪例」(5:15, 17; 6:2-3):包括兩方面:(1)在神的聖物上誤犯了罪,偷取屬於神的東西(例如:什一捐,頭生供物等),沒有交給祭司。(2)對鄰舍行了詭詐或損害了同族人。(二)所獻「供物」(5:15, 18; 6:6):在每一件事上,所獻的供物都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三)「賠賞」(5:15-16, 18-19; 6:4-7):賠賞之前,犯罪的人必須清償所犯的差錯另加五分之一;另加的賠償的用意,一方面是補償合法物主的損失,另一方面則作為犯罪者的刑罰。
親愛的弟兄姊妹,「贖愆祭」是針對一些人的行為違反神的旨意,但此人可能不知道自己行為已經得罪神,為讓這樣的人能有機會在神面前認罪悔改,蒙神赦免罪,所以摩西就立下這麼一個法令。當時,因有這個條例,使有些不清楚律法的人,因這樣的祭而有了「贖愆」的饑會,使自己良心可獲寬舒。若從寬恕的角度來看,知道神對人真是無微不至看顧,百姓沒有想到的,神都已預備,真是感謝神的憐憫。保羅在徒24:16曾說「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及林後6: 3「不叫人因自己的行為而跌倒。」,這些經文都給我們很重要的提醒。祈求主幫助我們能堅決遵行神的話語,靠著神的保守,做到「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成神無瑕疵的兒女(腓2: 15 )。」。(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