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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4 : 22-35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

靈修筆記2020年10月6日(週二) 讀經:利4:22-35

回應:今天所讀的經文裡,有提到二種人:一種是當官的人(利4:22),另一種人是當地的百姓(利4:27);當這二種人「無意中」犯了一條耶和華神所吩咐的禁令時,這二種人就要帶著他們的供物,來到聖殿透過祭司協助他們,祈求神赦免他們所犯的罪(贖罪)。接下來,王牧師想對利4:22作點補充說明「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在這節經文裡出現「他神」,這是很特別字眼,這裡的「他神」是說明這位「官長」與「耶和華神」有特別的關係,這位官長服務百姓必須是超然的,在他以上只有耶和華神,不能有其他神明;換言之,在當時為官的人都需要與神有特別關係的(箴8:15-16帝王藉我坐國位,君王藉我定公平。王子和首領,世上一切的審判官,都是藉我掌權。)。
親愛的弟兄姊妹,「罪」在希伯來文有一種含意,就是指「達不到標準」的意思,當人的行為達不到神的標準就是「罪」,算起來蠻嚴格的。在舊約時代犯罪的人須帶著牛羊鴿子來到聖殿獻祭,在當時這是很正常且該作的事,然在現今新約的時代,我們找不到聖殿去獻祭,那該怎麼辦呢?感謝耶穌為我們這些信祂的人開一條路,耶穌用祂的寶血救贖了我們,如今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來到神的施恩寶座前,每天將自己獻上當作「贖罪祭」,將一切不討神喜悅的都燒掉,期許我們的言行、思想、態度漸漸符合神的標準,讓神的心因我們的改變而得到滿足,神的名因我們而得著榮耀,這是我們該作的事。(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