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筆記2020年10月5日(週一) 讀經:利4:1-21
回應:今天所讀的經文主要是在談「贖罪祭」的條例。什麼是「贖罪祭」?它的對象是什麼的人?首先我們來瞭解「贖罪祭」的意義,贖罪祭所贖的罪是人因無心做了神所禁止的事,或者由於人性的軟弱,有意識地違犯了規例;人若自覺是違背了神的吩咐,就必須獻贖罪祭。(利4:2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贖罪祭不屬於自願,而是摩西律法規定人犯罪後必須獻的祭;這樣的祭不是為放膽作惡的人預備的。獻祭的對象是誰?需獻什麼樣的供物?有下列六類無心犯罪的人,他們需要獻贖罪祭:(1)祭司,獻沒有殘疾公牛犢(利4:3-12);(二)會眾,獻公牛犢,(利4:13-21);(三)官長,獻沒有殘疾公山羊(利4:22-26);(四)庶民,獻沒有殘疾母山羊,或母綿羊(利4:27-5:6);(五)貧民,獻班鳩或雛鴿(利5:7-10);(六)極貧的人,獻細麵(利5:11-13)。犯罪的人因社會地位不同,被要求獻的供物也不同。人若故意犯罪,贖罪祭便會沒有功效;人犯罪要承認所犯的罪,且必須負起自己犯罪的責任。無分貴賤貧富,凡是無心犯了罪的人都要獻贖罪祭。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信的這位真神,是有憐憫、慈愛及公義,在摩西那年代神為百姓設想,人在無心或軟弱時所犯下的罪,神給人一條認罪之路,就是透過「贖罪祭」來贖自己犯下的罪。如今我們來到新約時代,耶穌升天後賜下聖靈保衛師在我們當中,若我們的生活準則都完全按照聖經教導去行,偶有一些無心之過,聖靈是會來提醒我們的,此時我們需警醒,千萬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不去理會聖靈的提醒,那所犯無心之過就沒有機會被導正回來。祈求主,幫助我們時時自我警醒禱告,有過則改之,讓自己過一個合神心意的生活。(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