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020 書7:19
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他面前認罪,現在將你所作的事告訴我。(書7:19,NASB)
現在——原文na在動詞「告訴」上加兩個子音,有些版本翻為「現在」,可是na在上下文中應該翻為「請」。在一個「要求」的經文中,神用了「請」表示溫柔的態度。
「請告訴我」和「現在告訴我」在情感上是不一樣的。約書亞是對他所愛的一位兒子說話,他很關心他,要求他要認罪,雖然認罪可能帶來可怕的後果,可是他曉得認罪能夠榮耀神。約書亞是帶著承認自己在聖潔神面前同樣也是罪人的態度,來要求他所愛的人認罪。
沒有na,意味著是帶著罪疚、羞辱的感受來認罪,而那個折磨我們的人,卻是一副義憤填膺高高在上的感覺。
有na則截然不同,這人會與罪人一同哭泣,甚至願意分擔他的罪擔。凡是經歷過真正認罪的人,在態度上一定會帶有na的氣味。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亲爱的弟兄姐妹,平安!
没有什么罪是在神面前不能认的,认罪才是我们除去羞耻的最好选择,因为认罪带来的不是审判,反而是赦免和能力。当我们犯罪得罪神时,最好能详细彻底地将我们的每一个错误动机和行为向神述说,神才能除去我们的恐惧和羞辱。
认罪不是因为神不清楚,神连我们最细腻的心思都已看透,认罪是因为我们不清楚我们犯罪的原因和根源,所以认罪要详细,神才能不仅赦免,而且将我们的魂与灵刺入剖开。
认罪最终的目的不是求赦免,好像不努力求神就不赦免似的,祂已经赦免了,祂曾来到我们中间经历世界一切的丑陋和黑暗,祂深知我们的软弱和无助。认罪最重要的是要获得抵抗罪的能力,这能力只有在我们向神赤露敞开我们内心的苦毒和阴暗时,神才能把我们从罪中真正释放。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