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0] 政府官員施行懲罰與敬虔毫無衝突
看來有一難題需要回答:既然神的律法禁止所有的基督徒殺人(出20:13;申5:17;太5:21),並且先知預言關於神的聖山(教會)那裡不傷人不害物(賽11:9;65:25),那麼法官如何同時是敬虔的人又流人的血呢?
若我們明白官員施行刑罰,並非出於自己行事,乃是執行神自己的審判,就不至於良心不安猶豫不決。神的律法禁止殺人;然而,殺人兇手不可逍遙法外,賜律法的神將刀劍交托在他使者的手中,好處罰一切的兇手(創9:6;出21:12)。敬虔的人不可傷人害物;然而在主的吩咐下奉命施行報應,不算是傷人害物的事。但願我們都能隨時牢記此原則:官員施行懲罰不是出於人的輕率,乃是在神的權威之下奉命施行審判;只要我們跟從神的權柄行事為人,就永不會偏離正道!
除非我們約束神的公義,否則不能不處罰人的罪行。既然我們不應該強迫神遵守我們的任何規定,那麼也不應該斥責執行神的律法之使者。保羅說「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是懲罰那作惡的」(羅13:4)。因此,若君王和其它治理者明白:沒有比順服主更蒙他喜悅的事,那麼他們就應該盡忠職守;他們若真誠希望神悅納他們的敬虔、公義、正直,就更當如此(參考提後2:15)。
摩西當時受此動機所驅使,知道自己是蒙神呼召來解救自己的同胞,所以他下手打死那埃及人(出2:12;徒7:24)。他後來也是因同樣理由,一日之間處死了三千人,報應刑罰以色列人對神的褻瀆背叛(出32:27-28)。大衛在快離世時,吩咐所羅門要處死約押以及示每,他也是同樣原因(王上2:5-6,8-9)。所以,大衛也記載君王的美德包括「要滅絕國中所有的惡人,好把一切作孽的從耶和華的城裡剪除」(詩101:8)。可拉後裔的訓誨詩稱頌君王,也有同樣的涵意:「你喜受公義,恨惡罪孽」(詩45:7)。
摩西性情溫柔且愛好和平,怎能發義怒處死許多以色列人,雙手沾滿弟兄的血後,又巡視全營去處死更多呢?大衛既然一生是非常溫柔的人,但當他臨死前為何吩咐所羅門流人血的遺命,不可容約押以及示每白頭安然下陰間呢?大衛和摩西因施行神所吩咐的伸冤刑罰,以雙手的嚴厲成為聖潔,他們若違命寬宥殺人犯,則是玷污了自己的手。所羅門說「作為王所憎惡,因國位是靠公義堅立」(箴16:12);「王坐在審判的位上,以眼目驅散諸惡」(箴20:8);「智慧的王簸散惡人,用碌碡輥軋他們」(箴20:26);「除去銀子的渣滓,就有銀子出來,銀匠能以作器皿。除去王面前的惡人,國位就靠公義堅立」(箴25:4-5);「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17:15);「惡人只尋背叛,所以必有嚴厲的使者奉差攻擊他」(箴17:11);「對惡人說,你是義人的,這人萬民必咒詛,列邦必憎惡」(箴24:24)。
若對官長而言,真公義是於拔出刀劍追趕犯罪和不虔不義的人,難道他們應該收刀入鞘而不追討流人血的,容讓殺人兇手大行殺戮?他們這樣失職是犯了最不敬虔的大罪,絕不會贏得大家稱讚為良善正直的官長。當然,官長絕不可任性施行殘忍懲罰,更不可將法庭變為一切被告的絞刑架。我們不能接受過殘忍的刑罰,也不認為法庭必須寬容才能被視為公正。君王與掌權者必須既公義又仁慈,就如所羅門宣告的「君王與掌權者必須既公義又仁慈,」(箴20:28)。仁慈誠然是君王的最大恩賜。
然而政府官員必須注意公義與仁慈,一方面不可過分嚴厲而傷害多於醫治;另一方面也不可迷信假冒偽善的寬容,陷入最為殘忍的溫和,以免姑息養奸(軟化無用的仁慈)容讓多人受惡遭害。有一句智慧之言,很有道理:活在嚴禁任何事之王的統治下,的確是悲慘的;然而活在寬容每件事之王的統治下,反而是更加悲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