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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3 : 1-14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靈修筆記2020年9月25日(週五) 讀經:羅13:1-14

回應:今天所讀的經文,保羅教導我們如何順服「掌權者」。(羅13:1-7)基督徒順服掌權者這是神的教導,這是正確的態度;然順服掌權者是有條件的,掌權者必須是清楚這「權柄」是來自神的賦於,不是來自個人的自我意志;當掌權者所下的命令是違背神的旨意時(特別是有關信仰上和道德上錯誤的命令),那我們在行為上便不能盲目地「順從」掌權者的命令。(羅13: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掌權者在行使國家賦於職權時,不是要使「行善」的人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人懼怕;這些有行使公權力的人,都是神的僕人(用人),都是為神做事的人,所以他們必須學會順服於神的帶領。基於此,我們這些百姓當然也要按國家法令規範去遵守,該繳稅的要繳,不要逃漏稅;該守法就要守法,不可貪贓枉法為所欲為。一個掌權者若心中有「愛」,這樣愛人的心就可以使國家的「律法」更加完備,使國家社會減少許多不必要的問題,例如:犯姦淫、殺人、偷盜、貪婪等,使國家可以處在國泰民安的環境下。
親愛的弟兄姊妹,愛(耶穌的愛)是一種永不能償清的虧欠債,因神先愛的我們這樣的罪人,以致我們被主的愛來吸引,我們總覺得虧欠主;因這緣故,我們也希望與別人分享耶穌的愛,這就是「常以為虧欠」的意思。耶穌對我們信徒無私的愛,我們除了應用在教會弟兄姊妹身上外,也應更廣泛去愛自己的鄰舍。若我們能用這樣的愛,去愛周遭一切的人,才算是遵行神所賜的律法精神,達到律法目的。所以主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及愛人如己。(路10:27-28)」,這是一切道理的總綱。「愛神及愛人」是我們信仰生活裡最重要的核心價值,若我們學會怎樣去愛神及愛人,尤其是愛那不可愛的人,那我們才能真正體會到耶穌有多麼愛我們。(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