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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22 : 37-40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4.20.9] 政府制定的律法應當是敬神愛人,這是十誡律法的兩版

我們應當在此解釋政府官員的職分,聖經如何描述這職分及其內容。假若聖經沒有教導官員的職分包括敬神愛人(十誡律法的兩版),則我們也可從屬世作者的身上學到此職分:因為每當有人討論官員職分、制定律法、公共治安,都是以宗教信仰以及對神的敬拜為開端。因此眾人都承認:除非敬虔是首要的考量,否則不能建立令百姓快樂的政府;而且那些只是為了人制定的而不理會神之權柄的法律,是最為荒謬的。所以,既然眾哲學家都把宗教信仰擺在第一位,而且既然這是歷史上萬國普遍一致遵行的,則基督徒的君王和官員若不專心致力於此,就應當以此懈怠為恥。我們已經表明過:這些職責是神特別交付他們的;並且他們理當努力維護表彰神的尊榮,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他們是靠他的恩典來治理。
並且聖經大大稱讚敬虔的君王,因當對神的敬拜被敗壞廢弛之後,他們重新恢復了對神的敬拜,或保守了純正的信仰,使之能在他們統治之下興旺且純正無瑕。相反的,聖經也記載無政府狀態是邪惡之事:「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
這就證明那些人不理會神而只注意在人民之間施行公道,是何等愚昧。那些人等於是說,神為自己的名指派統治者,只為要解決地上的爭端,卻忽略更為重要的事,就是人要按照神律法的吩咐,聖潔的敬拜他。然而野心暴力份子肆無忌憚,想要改變尊主為大的優先順序,就逼迫一切為神的名辯護之敬虔人,想要將之驅逐出境。
就十誡律法的第二版「愛人」而論,耶利米勸君王「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耶22:3)。詩篇八二篇的勸勉與此相同:「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詩82:3-4)。摩西吩咐他所指派代表他的領袖:「你們聽訴,都要按公義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訴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申1:16-17)。
他也吩咐: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不可貪婪;不可心高氣傲看自己比別人高;要在一生中晝夜思想主的律法(申17:16-19);審判官不可偏袒,也不可受賄賂(申16:19);以及其它各處類似的經文。我們在此解釋官員的職分,最主要目的並非要教導官員如何盡本分,乃是要教導他人明白官員身分為何,神指派官員的目的如何。根據上述,我們明白官員被設立的目的是要保護百姓,為他們伸冤,為維護人民清白、道德清廉、社會守禮、公共安寧。總而言之,他們惟一的任務是要保護公共安全和眾人安寧。大衛宣告他將以身作則,作美德的好榜樣:當他登基作王時,他不准許任何的罪行,反而恨惡不敬虔的、誹謗他人的、驕傲的人,也要從各處尋找正直和忠心的謀士(詩101,特別是第 4-7節)。
然而除非官長保護善人免受惡人行惡迫害,幫助和保護被欺壓的人,否則他們無法克盡其職。所以,他們是被授權以武力嚴厲懲罰公開冒犯行惡者,因為惡人的罪行擾亂或破壞了社會治安(羅13:3,刀劍的權柄賞善罰惡)。經驗十足證明,所有的國家都是藉著賞善罰惡得以維持;若把這兩者奪去,整個社會的秩序都將腐敗瓦解。因為除非美德受人的尊榮,否則許多人對公平正義越來越無動於衷;並且要約束限制惡人的邪情私慾,別無他法,唯有藉著施行嚴厲痛苦的刑罰才能遏阻。
耶利米吩咐君王和其它治理者當施行審判和公義時,包括賞善和罰惡(耶22:3;21:12)。行公義包括使無辜的人得到保護、為其伸冤、得以自由。然而審判包括制止不虔不義的人膽大惡行、壓制他們的暴力、懲罰他們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