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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5 : 12-21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靈修筆記2020年9月9日(週三) 讀經:羅5:12-21

回應:在今天所讀的經文裡,保羅想提醒我們「起初的亞當及末後的亞當」這二者有極大的差異性,這二者差異性在哪裡?牧師將它歸納如下,供大家參考:(一)起初的亞當:(1)「罪」是由起初亞當帶入,「罪」進而也帶出人的死。(2)人因著罪而被「死」來掌權,「罪」是死的毒鉤(林前15:56),「死」又是罪的工價(羅6:23),罪與死是不能分開的,所以全人類都伏服在「罪」與「死」的權勢之下。(3)「律法」是為亞當後代而設立,在神的腳本裡原本沒有「律法」這字眼;律法的功用原是在顯明人的罪(羅5:20a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律法」無法救人的生命,只能讓人知罪而已。我們在未得救以前,在起初亞當裡的所得乃是「罪」與「死」。(二)末後的亞當(耶穌):(1)在羅5:14b「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這裡提到「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就是指基督耶穌,祂是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2)罪與死是由「起初亞當」而來,但叫世人領受的「恩典」與「生命」,卻是「末後的亞當」基督耶穌。(3)律法只會使人的過犯增加,但耶穌恩典卻可以止息人的過犯;罪是見不得恩典的,罪一見恩典,罪就沒有了。
親愛的弟兄姊妹,起初的亞當他所帶出的罪,世上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修行」可以脫去這罪,更不可能透過人設立的律法規範,除去這原罪;這原罪若不除去,人的生命就會被死捆住,無法掙脫;唯有藉著基督耶穌,方能將起初亞當所犯的原罪給除去。(羅5: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祈求主幫助我們能靠著主耶穌的恩典除去原罪,不再受這原罪所影響,使自己可以擁有一個得勝的生命。(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