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經文

羅馬書 13 : 1-7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4.20.6] 政府官員應當作神忠心的用人

羅13:1-7

政府官員應當繼續不斷存記在心,記住自己是神的用人,因為這能激勵他們盡忠職守,並且使他們大得安慰,減輕他們在職務上許多的辛勞。因為當他們知道神設立他們執行公義時,他們應當以何等的熱心來要求自己行事正直、謹慎、溫柔、節制、清白!當他們被告知他們的審判庭是屬於永生神的寶座掌管時,他們怎敢徇私舞弊作出貪贓枉法的事呢?當他們明白自己口是述說神真理的器具時,他們怎敢宣告不公平的判決呢?當他們知道神指派他們的手記錄神的大能作為時,他們的良心怎麼能容讓自己的手簽署下邪惡的法令呢?
綜上所述,只要他們記住自己是神的代表,就應當十分謹慎的、熱切的、努力的,向人民表達出神的護理、保護、仁慈、良善、公義之縮影。他們也應當不斷的思考,既然「懶惰為主耶和華行事的,必受咒詛」(耶48:10),那麼蒙召作司法行政的領袖之人,行事奸詐的必受更大的咒詛。因此,當摩西和約沙法勸審判官盡其職責時,就以此為最有力的說服(如前所引用之申1:16所說):「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代下19:6-7)。
聖經也在別處記載:「上帝站在有權利者的會中,在諸神中有審判」(詩82:1)。其目的是要這些審判官,當他們認知自己是神的使者,並且此後必要為自己所做的一切向神交賬,這就令他們振奮不已。這樣的警戒也應當使他們特別注意,因他們失職犯錯,則不但是行惡冒犯人,也是侮辱神自己,因為使神聖的審判受玷污(賽3:14-15)。並且當他們想到自己所從事的並非不敬虔的,或與神的僕人無關的事,反而是至聖的職分(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這就能成為他們極大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