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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4 : 1-8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靈修筆記2020年9月3日(週四) 讀經:羅4:1-8

回應:在今天所讀的經文裡,在談論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什麼重要的觀念呢?就是「因信稱義」是對的,還是「因行為稱義」是對的呢?看起來都有聖經經文佐證,但我們需小心看待這問題,他們之間真的非常不同。根據《雅各書》稱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雅2:21-23),不過那裡所舉證的是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例;獻以撒的事是記載在創22:1-19所發生的事,但亞伯拉罕被神算為義,卻是記載在「神」與「亞伯蘭(此時尚未改名為亞伯拉罕)」立約時所說。(創15:1-6)《雅各書》告訴我們真實的「信心」,必然會引導出真實的「行為」,而這行為是指「蒙恩」之後所發生的行為;而今天所讀的經文保羅則告訴我們,稱義是因著「信心」,而不是因著「行為」;這裡「因著信」是指個人蒙救恩之前的行為。基於此,這兩者的論點確實不同,我們切勿混淆,否則會認為保羅與雅各對於「稱義」的論點有衝突,事實則不然。(羅4:1-3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親愛的弟兄姊妹,對「因信稱義」或「因行為稱義」這二者的說法,哪個是對的呢?其實這二者的說法都對,且並無衝突,只是我們需要清楚明白這二者是有其各自所看重的事,且二者背景不同,不能混為一談。保羅在這裡所提的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亞伯拉罕在當時是無法用「因行為稱義」來誇口,因他的行為不足以被神稱義,而是他因「信」才被神稱為義。感謝主,我們信耶穌後都因信被稱為義,但別忘了我們現在已是基督徒,我們被神稱義的水平要提升到「因行為稱義」;如此才能使未信主的人,因著我們的好行為可以領人歸主。(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