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4-5] 政府官員的職分是神所命定的
主不僅見證他認可和接納政府官員的職分,他也用最高貴的稱號尊榮這職分,叫我們看重之。我們舉例提出幾個稱號:舊約聖經稱審判的長官為「諸神」(出22:8;詩82:1,6),所以任何人不可以為如此的稱號是無關緊要的。因為這稱號表示他們是神自己命定,授予他們權柄,他們是神的代表,代表神治理人。這不是我們自己憑空捏造的,乃是基督親口的解釋。他說「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約10:35)。基督在此的意思豈不說,是神交付他們權柄在官員職分上事奉他,並且(就如摩西和約沙法對他們指派在猶大每一城市的審判官所說的話)他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神作判決(申1:16-17;代下19:6)?
神的智慧藉所羅門的口所宣告的,也是表達同樣的目的,即「帝王藉我坐國位;君王藉我定公平。王子和首領,世上一切的審判官,都是藉我掌權」(箴8:14-16)。這就是說:在地上治理萬事的權柄,是在君王官長的手,這並非來自人的墮落悖逆,乃是來自神的護理和聖善的預定。因為神喜悅以這樣方式管理人間的事,如同神與他們同在,也帶領法律的制定、在法庭中施行公正。
這也是保羅清楚的教導,因為他把「治理」列在神的恩賜之中(羅12:8),這些恩賜是照神的旨意所分配給各人的,是基督的僕人用來造就教會的。雖然保羅在此經文中是專指教會中責負執行懲誡的長老(這職分在哥林多書信中被稱為「治理事的」,林前12:28),然而既因屬世的政府顯然也有同樣的治理目的,毫無疑問的,各種的公義治理都是他所推薦的。
當保羅進而專門討論政府的權柄時,他更加清楚教導說「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以及「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1-2)。他接著說作官的是神的用人,稱讚行善的、刑罰作惡的(羅13:3-4)。我們也以一些敬虔為例,其中有君王,例如大衛、約西亞、西希家;還有其它作主治理者,如約瑟以及但以理;又有一些統治以色列人的官,例如摩西、約書亞,以及士師。主已宣告他認可他們的職分。所以,任何人都不可懷疑政府官員的權柄是神的呼召。這呼召在神面前不但是神聖以及合法,這呼召在世俗人間各種召命中,是最神聖的以及最尊榮的。
主張無政府主義者反對說,雖然在古時君王和士師治理無知的百姓,然而那壓制人的治理方式在今日是完全不合適的,因與基督的福音所帶來的完美是矛盾的。這種說法不但顯露出他們的無知,也顯露他們邪惡的傲慢,因為他們雖然宣稱自己已經完美,在他們身上連這完美的百分之一也看不到。不論他們是何許人,反駁他們並不困難。雖然大衛勸所有的君王和統治者當以嘴親子(詩2:12),他的意思並非說他們應該放下自己的權柄而退位隱居,乃是勸他們將神所交付他們的權柄伏在基督之下,好叫基督在萬有之上作主。同樣的,當以賽亞說「列王必作教會子民的養父;王后必作其乳母」(賽49:23),他並沒有奪去這些君王領袖所應得的尊榮。反而以高貴的名號稱他們是敬拜神之敬虔聖徒的保護者;因為那預言關於基督的降臨。
我們暫且不談聖經上眾多提到統治者的權柄出於神的經文(詩21,22,45,72,89,110,132篇)。最明顯的是保羅對提摩太的吩咐:教會在公共聚會中應當為君王代禱,他立刻加上原因「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2:2)。他藉此話把教會的安寧交在他們的保護和關懷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