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0.3] 屬世政府的主要任務和責任
若有人想要除掉屬世政府,則這是狂熱的野蠻。世上政府的腳色功能,與食物、水、太陽、空氣一樣重要;事實上,世上政府的尊榮遠超過這些。因為政府不像這些事物僅僅叫人能呼吸吃喝、得著溫暖,政府的職責包括管理人的生活動作有關事項,使眾人可以共同生活。屬世的政府不僅注意治安維生所需,也禁止偶像崇拜、對神聖名的褻瀆、對他真理的褻瀆,並制止其它公開侵犯敬虔信仰的舉止興起。政府保守社會治安,免受侵擾;保護個人享有財產的權利;叫人們能彼此來往,免於詐欺;保守人與人之間的正直廉潔。簡言之,政府負責保守基督徒可以公開敬拜聚會與敬虔度日,以及人道生活存在於是社會人間。
我們已經說過維護敬虔信仰並非出於人的抉擇,我們在此說到世上政府有維護敬虔信仰的責任,也許有人因誤解而感到不安。我們說屬世政府有責任要防範一切對真實信仰的的公開褻瀆、攻擊汙衊,所謂真實信仰是指神的律法所規範的,不容冒犯。我們在此和從前一樣,絕不容許人們可以隨自己的抉擇制定法律,來管理敬虔信仰以及敬拜神的相關事宜。
我們若按清楚的次序,教導屬世政府的各方面,讀者就能知道該如何看待世上的政府。認識政府的職責,一共有三方面:(1)行政長官,就是那負責保護以及執行法律的人;(2)法律,官員所用來管理人民的規則;(3)人民,被法律管理以及順服長官管理的人。我們首先要討論官員的職分,注意這是神的呼召所認可的;行政官員這職分的性質;官員權柄的範圍;然後,基督教政府官員應當以怎樣的法律來治理;最後,法律如何使人民得益處,並且他們對官員當如何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