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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2 : 11-16

因為神不偏待人。

靈修筆記2020年8月28日(週五) 讀經:羅2:11-16

回應:保羅在羅2:11提到「因為神不偏待人」,這話有何含意呢?這裡的「不偏待人」是指「不看人」的臉色。「偏待」是指以人的外貌代替或廢掉人裡面實際一種不公平的對待或審判。一般人對外在的人、事、物看法是非常「主觀的」,常因各人而異;對心裡不喜歡的人往往吹毛求疵,對自己所喜歡的人則往往對其過錯「視而不見」,這就是所謂的「偏待人」。保羅在這裡提醒我們「神不偏待人」。在什麼事上「神不偏待人」呢?這裡保羅特別舉「律法」的例子來說明,人或許是按「律法」行事,犯罪就應被懲罰,這是一般人的看法,但保羅認為卻不僅於此,保羅認為「羅2: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神頒律法給祂的百姓,不是只要他們傾聽、念誦律法(申6:4-9)而已,而是要他們遵行,才能被神稱義(申6:24-25)。人若只知道有「律法」這事是不夠的,因當人遇到實際的問題時,不一定會按著律法去行,或許人會採取逃避律法的規範,那這律法對人而言就毫無用處。神賜給世人一樣美好禮物,就是「自由意志」,幫助人類可以自我管理,但人在特殊的狀態下,往往這「自由意志」常常會失靈,作出錯誤的決定,無法走在神所指定的道路上,這是非常可惜的事。。(羅2: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親愛的弟兄姊妹,今天我們對「神不偏待人」這事有所瞭解,在我們爾後行事為人上,需按著保羅給我們的教導去行,不是只停留在「聽」律法階段,而是要將神的話(律法)「行」出來,我們的困難才能有所改變及解決。我們若能如此,有一天等耶穌再來的日子,我們就不用害怕「審判」,因我們平時就是按著耶穌教導去作,主耶穌就不會責備我們了。(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