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2] 屬靈的和屬世的權柄之間的區別
我們已經論述人是在雙重的治理之下,並且我們也花了足夠時間討論過那在人心中(或裡面的人)關乎永生的治理。我們在此要探討第二種治理,即關於社會統治以及外在的道德治理。雖然此主題表面上看來與我們上述討論過屬靈的信仰教義,在性質上不同;然而我們有充分理由顯示將二者連結一起,事實上這是必須的。特別因為某些瘋狂野蠻的人,不顧一切想要毀壞神所設立的屬世權柄;另一方面,又有些諂媚奉承君王的人,過於推崇君王的權威,而毫不猶豫的將其視為與神自己的治理對立。除非這兩種錯謬被矯正,否則純正的信仰將會消失。此外,我們當明白神何等慈愛,在這方面照顧人類的需要,使我們眾人更加熱心敬虔,向神獻上感恩,這是非常重要的事。
首先,在我們開始討論此主題之前,必須記住前述有關自由所作的區分,免得我們重蹈世人覆轍,不智的將本質上截然不同的二者混為一談。因為某些人,當他們聽到福音應許人的自由,是不受任何君王和官員的轄制,唯獨仰望基督為主,就誤以為若在他們以上有任何權柄,就妨害了他們的自由。因此,他們認為除非徹底改造全世界,不再有法庭、法律、官員、任何他們認為約束其自由的權柄,他們就得不到安全。然而只要我們知道如何分辨身體和靈魂、短暫的今生和將來的永生,就不難明白基督屬靈國度和屬世政府完全不同。
將基督國度局限於現今世界範圍之內,是猶太人虛妄的想法。既然如此,我們就當思想聖經明確的教導,基督所賜給我們的恩福是屬靈的。並且讓我們記住將神在基督裡應許我們的自由,放對位置在其本有的範圍內。為何使徒吩咐我們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加5:1),同一使徒也吩咐作奴隸的人不要因此憂慮(林前7:21)?豈不是因為屬靈的自由與屬世奴僕身分可以並存嗎?以下兩句話也有同樣涵義:在神的國度裡「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加3:28);「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化外人、希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3:11)。保羅這兩句話的意思是:你在人中間的地位條件不重要,在哪一國家的法律下生活也無關緊要,因為基督的國度完全不在於這些事。
屬靈的國度與屬世的政府並非對立,二者的區分不應該使我們將屬世政府的本質視為污穢,以為與基督徒毫無關連。這不過是一些狂熱分子肆無忌憚的吼叫和誇口,他們說:我們一旦藉基督脫離了世俗小學(西2:20),被遷入神國裡,與天使一同坐在天上,那麼屬世政府與基督徒毫無關連,與我們高貴身分極不相稱,這些世俗掛慮與基督徒之名毫不相稱。他們說,世上法律若沒有法庭與審判,有什麼目的意義呢?基督徒與外邦人法庭有何相干呢?既然殺人是不合法的,我們信徒又不殺人,我們為何需要世上法律和審判?
然而根據我們以上所指出的,這種世上政府與基督屬靈的內在國度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我們必須明白二者是沒有衝突的。確實的,屬靈的國度在我們住在地上時,已經在我們心裡建立天國的起始,使我們在這必朽壞且快逝的生活中,預嘗到那永不朽壞的福氣。然而世俗政府的存在也有神所預定的目的,只要我們活在世上,政府有使命與責任,鼓勵保護信徒敬拜神的聚會、保衛敬虔的正統教義、維護正統教會的組織立場、叫我們人群中調適生活、叫我們在社會上行公義、叫我們彼此平安無事、增進大眾平安寧靜。假若神的國現在就完全實現、除掉今世的生活,則我們承認世俗政府的這一切功能都是多餘無用的。然而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在渴望歸回天上更美家鄉時,在世上行走天路歷程;並且此天路歷程需要世俗政府的幫助。那些反對者企圖從信徒奪去世上政府的幫助,也就是奪去人性的需要。
反對者宣稱:神的教會裡應當達到非常完美,教會的治理就可以取代屬世的法律。但是他們愚昧的幻想有這樣的完美,在人群團體中今生永不可能達到如此完美。因為惡人的悖逆如此猖狂,他們的邪惡根深蒂固,就連最嚴厲的法律都幾乎無法勒住他們。那麼若撤去政府與法律,他們發現可以放縱其墮落罪性胡作非為(因為沒有政府權柄攔阻他們做惡),則後果將會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