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36-37] 天主教錯將「奧秘」當作聖禮,並實際上貶低婚姻
天主教使用其官方拉丁文聖經(武加大譯本),而此譯本將弗5:32「奧秘」翻譯為「聖禮」。此誤譯欺騙了他們。他們雖然知道此錯誤,卻仍將錯就錯,叫整個教會因他們的愚昧受害,這樣對嗎?保羅用的字是「奧秘」,翻譯者可不用此字(因讀拉丁文的人不熟悉)而將它譯為「秘密」,然而卻選擇另一字(可借來指「聖禮」),但此字仍是「奧秘」的意思(即保羅所用希臘字之意)。教皇黨徒是故意迴避語言學的上下文正意(此拉丁字的本意)而強解此字堅持解釋作聖禮。然而眾所周知此字在弗5:32應當翻譯作奧秘,這是顯而易見的。
教皇黨徒在此的愚昧無知叫自己上當,且如此長久的固執己見,真是可恥。他們為何這樣固執的堅持這一字在弗5:32經文中是「聖禮」的意思,但同一字在其它經文中卻不堅持這樣翻譯呢?因為在提摩太前書(提前3:9)以及同一卷以弗所書中(弗1:9;3:3,9),武加大譯本將此字都翻譯作「奧秘」。即使我們放過教皇黨徒的裝傻,但說謊的人至少應該有正常的記性。
更荒謬的是,雖然他們以「聖禮」之名稱來尊重婚姻,但是之後稱其為污穢、不潔、肉體上的不潔。這是何等可笑的善變呢?教皇黨徒禁止祭司神甫結婚,不准他們在這聖禮中有分,這再荒謬也沒有了!他們若說教會並不禁止他們參加這聖禮,惟有禁止他們有性生活,仍然無法自圓其說。因為他們教導性生活是婚姻的一部份,並且婚姻中的夫妻合為一體,是我們與基督合一的喻像。
又有人教導這裡有兩種聖禮:一種是新郎和新娘,代表神和靈魂彼此的關係;第二種則是丈夫和妻子,代表基督與教會彼此的關係。但無論如何,他們仍然教導婚姻結合是聖禮,既然是聖禮就不可禁止任何基督徒領受之,教皇黨徒是無權禁止聖職人員結婚的。假若說基督徒各自領受不同的聖禮,聖職人員與信徒是互不相合甚至矛盾,這也是荒謬的說法。教皇黨徒另一個荒謬之處是:他們主張在聖禮中神將聖靈的恩賜賜給人;他們教導婚姻是聖禮,卻否認在婚姻性生活中有聖靈同在。
總之,天主教論婚姻的教義是可怕的謬論,帶來壓制人心的結果。他們不只是在一方面使教會被人嘲笑,還加上一連串的錯誤、謊言、欺哄、惡行。你可以說,他們把婚姻設立為聖禮,不過在尋找藉口來窩藏眾多可憎的惡行。因為婚姻一旦變成聖禮之後,立刻就落到他們的管轄之下;婚姻既然變成屬靈的聖禮,由教會管轄,就不准世俗的法官來處理婚姻了。他們之後頒布了一些法律,為了增強自己的專制。這些法律一方面公開的褻瀆神,另一方面對人非常不公平。譬如:未成年的人結婚若有教會的許可,雖然父母不許可,此婚姻仍然屬實有效。親戚之間的婚姻,即使兩人的關係是遠至七等親,都是非法的,而且若是已經結了婚,這婚姻必須取消。他們所頒布的法規違背眾國家的法律以及摩西的律法(利18:6):與犯姦淫之妻離婚的男人不可再結婚;某些人不可以結婚;某些日期與節期是禁止結婚;還有其它無數類似的法規,無法列舉。
我們應當停止以上冗長討論,已經耗時太久。我們深信已經揭穿教皇黨徒的把戲,顯示其廬山真面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