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九日(週三)關心聖殿的少年約阿施
讀經三遍:列王紀下十二1-16
1. 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
2.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3.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
4. 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
5. 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
6. 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7. 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8. 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9. 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裡。
10. 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算包起來。
11. 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
12. 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
13. 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做耶和華殿裡的銀杯、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
14. 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和華的殿;
15. 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不與他們算帳,因為他們辦事誠實。
16. 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
聽主聲音:
1. 1節『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約阿施的母親在亞他利雅勦滅王室子孫的行動中就已喪命。因此,約阿施從小並沒有受到父母任何的影響,包括在宗教上壞的影響。
2. 2節『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由於約阿施從小就生活在聖殿裡,由敬畏神的姑丈耶何耶大負責教養他。耶何耶大一直在教育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這裡已經在暗示耶何耶大死去之後,約阿施就開始行惡了。
3. 3節『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以色列人進迦南地之後,就仿效迦南人當地的習慣,建造邱壇敬拜耶和華。這些邱壇後來就變質為敬拜巴力的地方。
4. 4-5節『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由於約阿施從小居住在聖殿,因此,他特別留意到聖殿有破壞需要修繕的地方。他向祭司團下令要修理聖殿。所需要的經費由全國百姓按著戶口人數收取獻金(當納的身價),和百姓還願,或心甘情願的奉獻中所收到的金錢來支付。約阿施很有可能呼籲全國百姓為聖殿的修葺來奉獻。這一段記載說明了當時猶大國不再敬拜巴力,而專心事奉耶和華了。
5. 6節『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從約阿施出令修理聖殿一直到他執政廿三年,實際上經過多少年,此處沒有清楚記載。然而,可能是出於他自己的疏忽,祭司仍沒有著手修理聖殿的破壞之處。
6. 7節『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耶何耶大雖然是從小教導約阿施的姑丈,也是他屬靈的導師,國政的顧問。然而約阿施並沒有因自己的年齡小,而不敢提出指責。聖經教訓我們在事奉神的事上,年輕人不要叫人小看自己年輕,反而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約阿施勇敢地對於修理聖殿的工作上糾正祭司們的失職,耶何耶大也沒有因約阿施從小是接受他教導的而反抗他的命令。這二個人都按照神的旨意行,表現出屬靈上的成熟。
7. 『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所認識的人」是指當時負責管理聖殿奉獻收入的司庫。約阿施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設立一個「專款專用」的制度。王將收取奉獻的權力從祭司手中拿走。將來這部份的奉獻不再歸屬祭司管理,改由其他人來負責。
8. 8節『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過去聖殿的修理應該都是祭司自己所辦理。如今約阿施要他們不再管理這部份的奉獻金錢,也要求祭司們不必再親自去修理聖殿。要將修理的工作交給專業的人員。
9. 9節『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裡。』耶何耶大順服約阿施的命令,就取了一個大櫃子作成一個奉獻箱放在壇旁,置於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就把一切收到分別為修理聖殿的金錢投入該箱中。
10. 10節『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算包起來。』這個專款專用的奉獻箱一滿了,就由王的書記和大祭司共同監看,將銀子數量數算清楚,分別出來作為修理聖殿之用。
11. 11節『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現在這些奉獻將直接交給在耶和華殿裡督工的人員,由他們去聘請各種專業人員(木匠和工人)來修理聖殿。這項工作不再經由祭司的手來負責。同樣,教會中有許多專業的事奉,應委託有專業能力的肢體來負責,不需要凡事都經傳道人的手。
12. 12節『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由於採用專款專用的政策,使得修理殿的工作得以擴大至更多範圍。後來在約西亞王執政時期,也效法約阿施的辦法。此段記載似乎讓讀者看出敬畏耶和華的君王能從神那裡得到特別的智慧來修理主的聖殿。如同所羅門王得著智慧建造耶和華的殿一樣。
13. 13-14節『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做耶和華殿裡的銀杯、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和華的殿;』這裡特別註記所收到的銀子並沒有用來作成各種金銀器皿,而是專供修理聖殿之用,嚴守專款專用的原則。
14. 15節『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不與他們算帳,因為他們辦事誠實。』列王記的作者特別在這裡記述當時負責修理聖殿的督工和所聘請做工的人都是辦事誠實的人,他們們的操守受到肯定。同樣,每個時代在教會中擔任執事的人,若都存著誠實的心辦理各樣事務,他們也必得到神的肯定。
15. 16節『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這種專款專用的政策會不會減少了神在律法上規定要給利未人和祭司們的生活供應呢?這裡特別指出,贖愆祭和贖罪祭的奉獻是律法規定專屬於祭司的分,是用來維持事奉神的人的生活,不可以挪用。當時,他們遵守律法的規定並沒有把它挪作修理聖殿之用。此段經文揭露了王國時代,如何面對維持聖殿的開銷和供應聖殿全職人員的生活的重要原則。
背誦金句:列王紀下十二15
「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不與他們算帳,因為他們辦事誠實。」
禱告文
親愛的天父:感謝讚美你。你在聖經中啟示了你的教會如何辦理教會的事務,和如何供應全職人員的生活需要。你是有秩序的神。你要我們凡事都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而不是按著我們的感動去做事。求你賜給我們智慧的心,去辦理教會的各種事務。也求你賜給我們忠誠的心,按照你聖經的教導來辦事。好讓我們能顯出好的操守,能成為你忠心的好管家。禱告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