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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4 : 21-3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靈修筆記2020年6月24日(週三) 讀經:加4:21-31

回應:加4:22-23「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使女」是指夏甲(亞伯拉罕的俾女),她生的兒子名叫「以實瑪利」,「自主之婦人」是指撒拉(亞伯拉罕的妻子),她生的兒子名叫「以撒」。這兩位母親求子方式不同,以實瑪利誕生是按人(亞伯拉罕與夏甲)生理的自然現象而生,但「以撒」是亞伯拉罕仰望神的應許,是神所顯的奇妙作為,藉由亞伯拉罕與撒拉而生。撒拉雖懷疑自己年老生育無望,但因神的恩典和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致使「以撒」這孩子能憑應許而生。正因此,以撒才能承接神所賜的產業。(加4:30)
親愛的弟兄姊妹,請大家回想一下,我們這些信主「重生」兒女,成為新造的人,猶如我們是從「自主之婦人(撒拉)」而生,所以我們是蒙應許的兒女,不再是屬血氣的兒女。人信主後他就有了自由,因為「基督」是給人自由的主(加5:1)。基督徒不是在律法之下的奴僕,而是主應許所生的兒女,憑信心生活在基督的自由裡。故保羅在加4:31很清楚說明:「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我們若能清楚分辨自我的身份後,「我」是神的兒女,「我」就應該自重,並榮耀神的名,這才是我們作神兒女的本分。(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