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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 : 15-29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靈修筆記2020年6月21日(主日) 讀經:加3:15-29

回應:加3:18-19「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律法」與「福音」之間關係,保羅說的很清楚,律法是因世上罪人而設立,律法規範國家人民言行需受到基本程度的約束;例如:不可偷人家東西,偷了就要按律法規定受罰。不可殺人,殺人者律法規範要償命等。「福音」是給世上的罪人的恩典禮物,只要相信耶穌成為他個人的救主,此人就得著救恩;「福音」成為罪人的幫助,不再是人生活的約束。「律法」規範原則本意是懲罰壞人保障好人,「律法」對我們而言,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我們屬神的兒女,應本著「福音」自潔我個人言行,學像耶穌。所以保羅說:「加3:21-22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親愛的弟兄姊妹,是耶穌讓我們生命得救贖、蒙拯救,不是律法;律法無法使人生命改變,只能禁止人不要去做壞事影響他人的生活,至於對人生命的改變卻毫無作用。(加3:19)「神」期待我們這些屬神的兒女過聖潔的生活,所以我們要以更高於律法的標準(耶穌的生命),來約束自我的言行、生活;活出「主耶穌」的美好,讓世人羨慕這樣的生活,這正是我們基督徒應有生活準則,否則我們如何改變生命,得著神的祝福,又如何為主傳福音做見證呢?值得我們靜下心來默想禱告。(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