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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4 : 1-13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活潑的生命2020/05/26

*靈修經文:
申命記24:1~13
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4: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24: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24: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24: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24: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24: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4:8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24: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上帝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24: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24: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24:12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24: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靈修默想:
(1)這段經文上帝對於以色列人的婚姻有什麼規定?為什麼如此規定?我們應該要如何珍惜和經營婚姻,使配偶可以快樂?

(2)這段經文對於借貸的抵押品有哪些規定?為什麼如此規定?當我們面對有需要的鄰舍,我們是否願意放下一些原本自己應得的權利,而願意為對方的需要考量?

*補充說明:
(1)新約中耶穌認為休妻另娶,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等於犯姦淫,人娶了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重申婚姻制度為神所定,夫妻為神所結合,不可分開,禁止隨便離異(太19:1-9)。其實摩西律法也不鼓勵人離婚,後期的猶太教宗派將這條例濫用,以致有任何不喜悅妻子的事,甚至為了結納新歡,就寫了一紙休書打發妻子離去(可10:2-12)。(信望愛資訊中心)

*一年一遍聖經速讀進度:
民33~36

*活潑的生命-CGNTV中文台牧者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enZ2_tf9Rk

*活潑的生命-LTD清晨QT敬拜禱告時刻:
https://www.youtube.com/user/rogerytw/videos

*靈命日糧(其他靈修材料):
https://traditional-odb.org/2020/05/26?calendar-redirect=true&post-type=post